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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综合年鉴2013 ·环保·

来源:日期:2026-01-04

城乡建设(二)

·物价·

2013年,全市物价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认真履行价格工作职能,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不断深化价格改革,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提高价格服务水平,为“建设丝路明珠金张掖,实现幸福美好家园梦”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价格管理】甘肃省定价目录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制定和颁布地方定价目录的程序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对现行价格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新修订的《甘肃省定价目录》(省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1号公告),经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核后,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同意,予以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甘肃省定价目录》(省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号公告)同时废止。

电力价格2013年6月1日,甘肃省调整电网销售电价分类,将现行的非居民照明用电与一般工商业用电统一归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合并后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不再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各类别销售电价未作调整仍执行以前价格。

适当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59元(含税),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投入运行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分别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1分钱、0.2分钱。

提高销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含农业排灌)以外,向其他用电类别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2013年,继续执行省发展改革委2012年7月1日制定的我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标准。

城市自来水2013年,张掖6县区城市自来水价格未调整。

农业用水价格2013年,继续执行2011年5月24日张掖市政府批准的农业用水价格。

药品价格2013年,药品价格继续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目录管理、最高零售价格控制的管理办法,目录以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医疗机构继续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1月1日执行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对招标采购药品实行350元以下的中标价加不超过15%差率和350元以上在中标价基础上一律加52.5元的作价办法。医疗机构经营药品一律按进价加15%的差率作价。

食盐价格2013年11月1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甘肃省食盐定价目录》,目录内的食盐、批发零售价格继续执行食盐价格审批制度,取消多品种食盐价格备案制度,继续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格管理。

城市供暖价格2013年,继续执行2012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准调整的城市规划区供暖价格。居民供暖价格为25元/平方米,非居民供暖价格为29元/平方米。

2013年6月19日,制定了中石油张掖销售公司甲醇汽油市场销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按不高于国家标准同标号汽油当日最高零售价格销售,并视具体情况可以适当下浮。

石油液化气价格2013年,由于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繁,液化气价格也相应随之波动,张掖城区每瓶(15公斤)价格最低时在118元,最高时120元。

天然气价格2013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了天然气门站价格,经市政府同意,张掖市城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和汽车加气站转供价格相应作出调整,其中居民继续为2.10元/标方,集中供暖锅炉用气调整为2.91元/标方,汽车加气价格调整为4.51元/标方,汽车加气站转供价格调整为3.56元/标方,商业用气价格调整为3.32元/标方。

2013年12月6日,制定临泽县天然气居民配套费,标准均为2060元/户。

土地基准地价2013年,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政策2004年批准的六县区土地基准更新地价。

客运价格2013年,继续执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及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甘交运〔2010〕6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的意见》和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甘肃省公路客运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旅客运价依据车辆类别、技术等级、车型结构计价。

站务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部分一级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从2012年11月1日起,张掖市三个一级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次计收0.30元调整为0.80元,闭路电视(含大屏幕显示节目)收费标准由每人次计收0.10元调整为0.15元,计算机售票收费标准由每人次计收0.10元调整为0.40元,旅客站台票价由每人次计收0.50元调整为1.00元。新增多媒体监控每人次计收0.10元;X光危险品检查每人次计收0.30元;车载GPS安全监控每人次计收0.30元。2013年4月,市物价局对市区内一级站以下的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等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即二、三级汽车客运站站务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次计收0.30元调整为0.50元,闭路电视收费标准每人次计收0.10元不变,计算机售票收费标准由每人次计收0.10元调整为0.20元;四级汽车客运站站务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次计收0.20元调整为0.30元,闭路电视收费标准和计算机售票收费标准不调整;二、三级汽车客运站多媒体监控每人次计收0.10元;X光危险品检查每人次计收0.30元;车载GPS安全监控每人次计收0.30元。

城市出租车营运价格张掖城区继续执行原地区物价处张地价管〔2001〕59号文件制定的运价标准。

城市公交车价格2013年,张掖城市公交车价格未作调整,继续按原定标准执行。

旅游景区门票价格2013年,张掖丹霞地质公园景区门票价格、张掖大佛寺景区门票价格、山丹马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继续执行市物价局、甘州区物价局、山丹县物价局分别制定的原有价格。对未成年人、大中小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优惠;对残疾人、现役军人、儿童免费、对持有《老年优待证》的老年人免费。市内4A级景区价格由省发改委制定。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201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审制度。市物价局认真落实国家取消、降低和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和公示工作力度,努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013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3项,降低收费标准18项,减免14项。

教育收费2013年《甘肃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发布,幼儿教育收费,实行“统一政策、优质优价、分类定价”的管理原则,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实行免除学杂费、部分免除课本费和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两免一补”政策;公办高中继续实行择校生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医疗服务收费2013年,市县两级医疗机构继续执行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制定的《张掖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医疗服务价格。

2013年,取消医疗设备检查17项收费标准,调整规范市中医医院中医诊疗136项收费,妇幼保健院53项收费。

2013年,省上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具体为:实行药品零差率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将现行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乡镇、社区卫生机构诊疗费:中医由现行5元/人次调整为10元,西医由现行4元/人次调整为9元;村级卫生机构诊疗费:中医由现行3元/人次调整为6元,西医由现行2元/人次调整为5元。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服务项目、标准仍执行原定标准。

有线电视收费2013年,继续执行城市居民每户每月25元、城郊农村居民每月每户22元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

城市垃圾处理收费2013年,继续执行2010年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的甘州城区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标准;医疗废物垃圾处理费仍执行2012年制定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收费2013年,全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具体为:甘州区继续执行张掖市物价局制定的居民用水每吨0.80元,非居民用水每吨1.00的收费标准;山丹县、临泽县、高台县分别执行2013年市物价局制定的居民用水每吨0.80元,非居民用水每吨1.10元的收费标准;民乐县、肃南县暂未开征。

物业服务收费2013年,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张掖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审批权限上划市物价局审批。张掖城区高层住宅物业收费在1.10—1.50元/平方米月,多层住宅物业收费在0.26—0.50元/平方米/月之间。其它各县继续由县物价局审批。

基础设施配套费2013年,省发展改革委修订《甘肃省定价目录》,下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征额。2013年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了寺大隆林场危房改造、祁连山自然保护局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免金额160多万元。

【市场价格】价格监测2013年,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与预警工作。1.加强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场商品和服务价格价格监测工作,对粮油等副食品和节日相关商品的购销存变化开展调查,及时分析报告市场价格动态情况。2.强抓主要副食品市场价格变动分析,对面粉、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品种价格季节性涨跌,周期性波动情况进行预先调查分析和走势预测报告。3.注重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市场价格变动分析,共报送各类监测报表450份、监测分析报告89篇(条)。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2013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累计上涨2.4%,低于全国的2.6%和全省3.2%的水平,也低于省政府3.5%、市政府3.3%的价格调控目标(兰州3.5%、甘南3.5%、酒泉3.4%、定西3.4%、天水3.1%、平凉3.1%、庆阳3.1%、武威2.9%、白银2.5%、陇南2.6%、嘉峪关2.2%、临夏2.0%、金昌1.9%)。食品类价格上涨仍是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变动的主要因素,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6.0%;烟酒类上涨0.1%;衣着类下降2.0%;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0%;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上涨1.7%;交通和通信类下降0.3%;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下降1.0%;居住类上涨2.1%。

【价格监督检查】2013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和省上安排,重点组织开展了涉农价费、旅游价格、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全市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1起,实施经济制裁金额23.449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9.409万元,罚款4.04万元。注重民生价费监管,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节、“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组织检查组深入农贸市场、超市、商场、液化气站、客运站点、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对居民生活必需的粮、油、菜、肉、禽、蛋等食品价格和液化气、成品油、客运、旅游、通行费优惠政策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重点检查和明码标价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价格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等方式,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013年,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网民留言、来电来访、信函、上级转交等各类价格举报案件以及价格咨询62件,其中举报案件23件,主要涉及供暖价格、天然气价格、药品价格、物业收费、停车收费、交通运输收费、驾校收费等方面的内容,经过查证落实,全部办结,举报案件办结率100%。

【成本调查监审】2013年,市成本调查监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按照成本监审程序开展工作。完成的成本调查监审项目主要包括: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城市供暖、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全市5县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城市天然气销售延伸服务、CNG加气站天然气加气、甘州城区出租车运营、城市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道路从业人员补换发资格证和道路客运基本运价成本共12个项目,核减企业及经营单位不合理开支4367.41万元,出具成本监审结论24份。

2013年,完成国家及省上下达张掖市的油菜籽、棉花、菜羊、菜牛4个农产品调查品种的生产成本收益调查。

【价格调节基金】2013年,按照《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

征收情况2013年,全市共完成征收1288万元,其中甘州区602万元,山丹县179万元,临泽县67万元,高台县126万元,民乐县97万元,肃南县204万元,市直13万元。按照省、市、县(区)级20%、40%、40%的分级入库比例,其中省级入库257.6万元,市级入库520.4万元,县级入库510万元。

使用情况根据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规定,2013年继续在全市安排建设28个蔬菜肉食直销店,为保证建成的56个直销店长期有效运行,落实市级补贴资金201.6万元。2013年争取省级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在甘州区建设5000吨食品冷链项目,落实省级补贴资金200万元,市级补贴资金100万元,冷链项目的建设,除进一步满足张掖市农副产品的仓储流通需求外,还具有市场调节能力,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市夏菜卖难、价低伤农,冬季菜少价高等问题,对保障主要农产品一年四季不脱销不断档,满足市场供应,丰富老百姓的菜篮子,保持物价稳定,为政府实施菜篮子工程起到保供稳价的作用。2013年市政府安排市级储备粮补贴316.7万元。

【价格服务】2013年,认真做好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适时分析市场价格形势,为政府及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和价格政策信息,一年来向省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应急办、法制办和市委信息科、宣传部、双联办报送信息共538篇(条),向甘肃价格网、中国·张掖—张掖市物价局门户网、张掖日报、张掖电视台上传价格信息86篇(条)。价格认证工作围绕“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的职能有效开展,以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为工作重点,逐步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证、涉纪检监察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全市共受理公检法、国资办、社会团体、自然人等委托的涉案、涉税、涉纪案件470件,金额4700多万元,其中市价格认证中心完成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案件104件,涉案金额3400多万元。

张掖市物价局机构

2013年,市物价局继续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成本调查监审局两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合署办公。设物价综合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政策法规与市场价格监测科、环境房地产与服务价格科5个行政科室,价格检查科、收费检查科、工业产品成本调查科、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科、市价格举报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6个事业科室。干部职工28人。(撰稿:林兴文 王烈 何建玲 刘宗平 张淑殷 保长业 胡光磊 王伟 顾晓芸 李晓丽 审稿:李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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