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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综合年鉴2011-2012·物价》

来源:日期:2018-12-17

《张掖综合年鉴2011-2012·物价》

2011—2012年,全市物价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坚持特色方向,走好三条路子,推动三大战略,实现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实施“十大工程”、建设“四市”的重大工作部署,围绕省政府下达的物价调控目标,严格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提高市场价格监测预警能力,整顿市场价费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着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建设“一山一水一古城,宜居宜游金张掖”营造了良好的价费环境。

【价格管理】甘肃省定价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定价目录示范文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同意的新修订的《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原《甘肃省定价目录》同时废止。根据市上效能风暴行动的要求,简化审批权限,经政府批准,将原有市级管理的垃圾处理费、免征15万元以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殡葬基本收费、公办标准化、非标准化幼儿园保教费标准、4A级以下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等14项价格、收费定价权限下放县(区)物价部门。

农资价格2011—2012年继续执行2009年1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肥价格形成机制。除进口钾肥以外的其他品种化肥价格一律放开执行市场调节价,并取消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以及流通环节的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农膜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2011年零售价格在每公斤13.38~14.26元之间,2012年每公斤13.42~14.06元之间。

电力价格2011年6月1日省上调整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9分,居民生活电价暂不调整。张掖城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51元,非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8137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7783元,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4562元。农村综合分类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按每千瓦时顺加1.05分钱执行。

2011年12月1日,省上调整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11分,扣除居民生活电量后,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32分。张掖城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51元,非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8381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8077元,大工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4806元。农村综合分类用电中,农业生产、农业排灌用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按每千瓦时分别顺加2.44分、2分执行。适当提高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6分。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对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

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2012年7月1日,我省居民生活用电执行阶梯电价,标准为:第一档电量0~160千瓦时/户·月,电价不作调整,按现行居民生活用电电价0.51元/千瓦时执行;第二档电量为161~240千瓦时/户·月,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241千瓦时/户·月及以上,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以前省上规定的阶梯优惠电价政策废止。

城市自来水价格2011年张掖6县区城市自来水价格未调整。

2012年10月,调整民乐县城市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8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1.3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3.50元/立方米,建筑用水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4.3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2.4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0元/立方米,自2012年12月1日执行。

12月,调整临泽县城市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由1.4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2.00元/立方米调整为4.0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由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由2.00元/立方米调整为3.00元/立方米,建筑用水由2.60元/立方米调整为2.5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由5.0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0元/立方米,自2013年1月1日执行。

农业用水价格2011年5月,市物价局、水务局向市政府上报调整农业用水价格的请示,经市政府同意甘州、临泽、高台、民乐县农业用水价格调整为0.10元/立方米,山丹县农业用水价格调整为0.156元/立方米。河水灌区、井灌区基本水费仍按每亩每年2元、4元计征。调整后的农业用水价格自2011年5月(夏灌)起执行。

药品价格药品价格继续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目录管理、最高零售价格控制的管理办法,目录以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国家发改委修订了《药品差比价规则》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原《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同时废止。对招标采购药品实行350元以下的中标加价不超过15%差率和350元以上在中标价基础上一律加52.5元的作价办法。医疗机构经营药品一律按进价加15%的差率作价。

中药饮片价格管理仍按照《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中药饮片价格作价办法的通知》(甘价商〔2004〕323号)和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制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意见的通知》(甘价商〔2006〕232号)规定执行。

2011年3月,制定高台县中医院喘咳安丸等8种自制药物制剂价格。2011年4月,制定张掖市人民医院氯化铵甘草合剂等22种自制药物制剂价格。

食盐价格2011—2012年继续实行全省统一零售价格管理。新增了400克加碘腌制盐和硒碘腌制盐2个品种规格的食盐价格,价格标准统一为批发价含税3170元/顿,零售价1.50元/袋(产地高台)。

城市供暖价格2011年1月—2012年10月,居民供暖价格继续执行22元/平方米,非居民供暖价格执行25元/平方米。2012年11月20日,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城市规划区供暖价格,居民为25元/平方米,非居民为29元/平方米。

2012年12月,制定张掖市城市供暖计量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按照2012年市政府批准的城市供暖价格标准分别以30%和70%的折算比例进行确定,具体为:居民基本热价7.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30.02元/吉焦;非居民基本热价8.7元/平方米,计量热价34.82元/吉焦。

石油液化气价格2011—2012年,由于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繁,液化气价格也相应随之波动,张掖城区每瓶(15公斤)价格最低时105元,最高时120元。

天然气价格2012年5月,制定中石油张掖销售公司液化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为4.30元/标方。

2012年11月,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我市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居民为2.10元/标方,家庭壁挂炉采暖

1.89元/标方,集中供暖锅炉用气为1.80元/标方,汽车加气价格为3.50元/标方,工业燃料为2.40元/标方,商业用气2.60元/标方。

2012年依法开展城市天然气价格听证会

土地基准价格2011—2012年,继续执行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政策2004年批准的六县区土地基准更新地价。

商品房预售备案制度2011年起,全市新建商品房实行预售价格备案制度。2011年甘州区商品房多层均价为3500元/平方米,高层均价为4195元/平方米。2012年甘州区商品房多层均价为3700元/平方米,高层均价为4400元/平方米。

粮食价格2011—2012年小麦、玉米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小麦1.32~1.40元/500克,玉米1.12~1.23元/500克。

客运价格2011—2012年继续执行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甘肃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和《甘肃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及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试行)》,按不同车辆类别、公路类别、营运类别分别计价。2011年2月21日,第六次启动联动机制,基本运价在0.120元/人的基础上上调0.004元;2012年3月20日,第七次启动联动机制,基本运价在0.124元/人的基础上上调0.004元;2012年7月11日,第八次启动联动机制,基本运价在0.128元/人的基础上下调0.004元。2012年9月11日,第九次启动联动机制,基本运价在0.124元/人的基础上上调0.004元。

城市出租车价格继续执行张地价管〔2001〕59号文件,普通型起步价按2公里4元收取,基本里程之外每公里收取1.20元,标准型起步价按2公里5元收取,基本里程之外每公里收取1.40元,所有车型夜间附加每公里0.20元。

2012年5月,调整张掖城区1路公交车车票价格,起点至703站点,执行1元,703站以远为1.50元的票价。

旅游门票价格2011年3月,制定张掖丹霞地质公园门票价格,将现行临泽、肃南两县门票统一合并,实行一票制政策,标准为40元/人。2012年5月,制定张掖丹霞地质公园游览观光车价格,标准为20元/人

2011年8月,制定山丹马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标准为窟窿峡景区30元/人,平羌口景区20元/人,大黄沟景区30元/人,大香沟景区20元/人,骠骑雄风马文化景区30元/人,赛马场50元/人,以上景区通票价格为150元/人。

2011年11月,制定肃南祁丰文殊寺景区门票价格,标准为42元/人。2012年4月,制定了肃南文殊寺景区游览车价格,标准为5元/人。

2011年12月,降低了肃南祁丰文殊山滑雪场门票价格,由原来的全票208元/人,下调为学生套票128元/人,平日套票168元/人,节假日优惠套票188元/人。

应急价格管理2011年上半年,针对去年年底市场主要副食品价格波动较大的实际情况,继续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并继续实行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11年5月,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召集工商、商务、农业、人社、供销、民政、粮食8个成员单位召开第六次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市物价局局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副组长韩忠卿同志对当前和下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和分工,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控制食品类价格过快上涨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管理】2011—201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审制度。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和公示工作,努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认真落实国家、省上取消、降低和减免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共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5项,降低18项,清理废止收费文件6件,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等收费优惠政策。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除学杂费、部分免除课本费和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两免一补”政策;公办高中继续实行择校生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规范了城市园林绿化赔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网上房地产”技术服务和甘州区殡葬服务收费等。

治理和规范相关收费结合效能风暴行动的开展,全面清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115个部门单位的2122项)和涉企收费项目(清理涉企收费单位75个,收费标准1180个),下放7项行政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各项收费政策,凡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依法依规保留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将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内容通过价格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编制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医疗服务收费2011—2012年,市、县级医疗机构继续执行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制定的《张掖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医疗服务价格。

2011年结合省上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降低张掖市大型医疗设备检查15项收费标准,规范市级医院高压氧治疗等338项收费,并对市管医院调整后的项目标准进行跟踪检查落实,对医院医用特殊一次性卫生材料第一次实行备案规范;2012年结合省上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全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72项,降低检查和治疗项目25项,调整中医骨伤类项目27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9项;根据省、市对卫生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及群众反映,结合存在的问题,就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出新的要求和规范。

有线电视收费2011—2012年继续执行城市居民每户每月25元、城郊农村居民每月每户22元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根据群众反映,对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建设费(同初装费)、扩展业务、增值业务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公益节目数量、电视用户过户变更及其相关规定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取消群众反映强烈的停机期间的线路维修费。

城市污水处理收费2011—2012年市(区)继续执行2008年制定的标准,居民生活按照每立方米0.80元收取,非居民按照每立方米1.00元收取。

城市垃圾处理收费2011—2012年继续执行2010年经市政府批准调整的甘州城区城市居民垃圾处理费标准。民乐县、高台县相继调整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2012年制定医疗废物垃圾处理费标准。

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规定,张掖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由甘州区物价局审批收为市物价局审批,高层住宅物业收费在每月每平方米1.10~1.50元,多层住宅物业收费在每月每平方米0.48元以内。其他各县继续由县物价局审批。

【市场价格】价格监测2011—2012年,狠抓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增强价格监测预警能力。

1.全市共设立83个常规价格监测点,出台《张掖市价格监测日常报告制度》和《张掖市价格监测应急报告制度》,强化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测。2.巩固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召开工作会议,确定河西大厦、天客隆超市、新乐超市国贸店、南关蔬菜果品批发市场1号诚信蔬菜店、南关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大肉区四排7号新鲜大肉批发零售店、马神庙街福鹏市场蔬菜区面北6号蔬菜专营店、南城巷“爱心蔬菜店”7个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制订工作制度,悬挂牌匾,颁发聘书。3.注重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共报送监测报表310份、监测分析65篇,刊出《张掖物价》50期,向两办及上级部门报送价格信息286篇。向甘肃价格网、张掖价格网、中国·张掖门户网、张掖日报、张掖电视台上传价格信息517条。价格监测工作2011年和2012年被省发改委表彰为“年度全省价格监测工作优秀单位”。

张掖市物价局领导检查节日市场价格

市场主要副食品价格情况2011年1至12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涨幅分别为5.5%、5.5%、6.8%、6.7%、6.0%、5.8%、5.8%、5.0%、5.6%、4.4%、3.0%和3.7%,累计上涨5.6%,累计涨幅高于全国5.4%、低于全省5.9%的水平(嘉峪关5.3%、武威5.3%、兰州5.4%、张掖5.6%、酒泉5.6%、金昌5.6%)。影响价格涨幅最大的是副食品价格上涨幅度相对过大,特别是猪肉、牛肉(剔骨)、羊肉价格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主要原因是饲料价格、运输等成本快速攀升,造成肉类价格明显上涨。其他农产品价格也有不同程度上升,但幅度不是太大。

2012年1至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涨幅分别为5.7%、2.8%、2.6%、3%、3.2%、3%、1.3%、0.6%、1.3%、1.8%、3.0%和3.0%,累计上涨2.4%,累计涨幅低于全国2.6%、全省2.7%的水平(嘉峪关1.7%、金昌2.3%、张掖2.4%、兰州2.4%、武威2.5%、酒泉2.9%)。张掖市主要副食品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有一定程度的上涨,成品粮价格小幅上涨,大肉和鸡蛋价格略有下降,大多数鲜菜价格均有所上升。其主要原因:一是供需矛盾拉动蔬菜价格上涨。二是天气异常,从早春时持续低温,沙尘天气较多以及后期的持续干旱,严重影响了大田蔬菜生产,拉动蔬菜价格上扬。

【价格监督检查】2011—2012年,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等调控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按照国家和省上安排,重点组织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涉农价费、涉企收费、教育收费、银行相关收费政策等专项检查工作。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72起,价格违法金额59.9万元,其中退还用户5.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3.2万元,罚款1.7万元,共上缴财政54.8万元。注重民生价费监管,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在元旦、春节、“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组织检查组深入农贸市场、超市、商场、液化气站、客运站点、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对居民生活必需的粮、油、菜、肉、禽、蛋等食品价格和液化气、成品油、客运、旅游、通行费优惠政策等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重点检查和明码标价整治工作。积极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因日本地震引发国内食盐价格全面上涨,2011年3月16日,我市民发生食盐抢购现象,个别经营者趁机涨价,对此,市物价局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对食盐经销网点开展拉网式检查,对一些不法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盐业公司立即组织货源投放市场,同时及时发布公告,消除众顾虑,迅速平息食盐涨价风波。2011年4月,张掖遭受强沙尘暴袭击,蔬菜大棚、地膜种植作物损失严重,为防止恢复生产中农膜价格上涨,市物价局组织人员对全市农膜经营户进行价格政策宣传,保证灾后农膜价格同灾前保持同一水平。

两年来,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网民留言、来电来访、信函、上级转交等各类价格举报案件以及价格咨询233件,其中举报案件44件,主要涉及物业管理、供热价格、天然气价格、驾校收费等方面的内容,经过查证落实,全部办结,举报案件办结率100%,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成本调查监审】成本调查工作2011—2012年,完成国家及省上下达我市的春小麦、玉米、油菜籽、棉花、农户小规模养猪、菜羊、菜牛7个农产品调查品种的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开展春小麦、玉米、棉花、油菜籽4个品种成本预测分析和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存粮情况和农户农资购买情况3项专项调查。

成本监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1—2012年开展了城市自来水、城市供暖、城市公交车、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城市垃圾处理、小区物业收费、民办高中教育收费、医院自制药品、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旧机动车辆交易服务收费、全民健身中心管理维护、农村客运线路运营、商品房开发等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出具成本监审结论32份,核减企业和经营单位不合理开支5359万多元,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了依据,提高了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价格调节基金】省政府2011年11月印发《甘肃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发〔2011〕140号),从2012年3月开始,张掖市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等各项工作全面启动。市政府于2012年4月下发《关于成立张掖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物价、地税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以上部门及国税、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指导、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局长韩忠卿兼任办公室主任。6县(区)相继成立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征收情况2012年3至12月份共征收985万元,其中甘州区390万元,山丹县102万元,临泽县60万元,高台县103万元,民乐县80万元,肃南县240万元,市直10万元。按照省、市、县(区)级20%、40%、40%的比例入库,其中省级入库197万元,市级入库398万元,县级入库390万元。

使用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上关于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价格稳定机制和完善社区平价菜店扶持政策,构建稳定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长效机制的要求,于2012年12月,在全市6县(区)建设28个农副产品直销店,采取价格调节基金补贴直销店的办法,其中:省级补贴38.4万元,市级补贴134.4万元,县(区)级补贴163.2万元。6县(区)28个小区共有5.5万多户、15.23万多人从中受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价格服务】2011—2012年,在抓好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市场价格形势,为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价格政策信息,两年共编辑发行《张掖物价》期刊50期。围绕“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系统”的工作职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共受理公检法、国资办、社会团体、自然人等委托的涉案、涉税、涉纪案件800多件,涉案金额1.2亿元,其中市价格认证中心完成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案件200多起,涉案金额7000多万元。2011年市价格认证中心、甘州区价格认证中心被命名为全国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达标单位,民乐、高台、临泽、山丹县价格认证中心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2012年市价格认证中心被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表彰为全国先进单位。

【价格协会】市价格协会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组织会员单位认真开展农业用水价格、城市天然气价格等多项调研,撰写多篇反映全市价格动态、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文章。2011年1月召开张掖市价格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报告价格协会一届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同时聘请35名义务价格监督员并颁发执法资格证书。

张掖市物价局机构

2011—2012年,市物价局继续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成本调查监审局两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合署办公。

截至2012年底,市物价局共有干部职工29人,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政策法规与市场价格监测科、环境房地产与服务价格科5个行政科室,价格检查科、收费检查科、工业产品成本调查科、农业产品成本调查科、市价格举报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6个事业科室。

张掖市物价局领导人名录

局长:韩忠卿(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

副局长:李国民(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

孟志文(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

张掖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副局长:周续文(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

张掖市成本调查监审局

副局长:陈宏泽(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

张掖市价格协会

名誉会长:王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谈树德市人大原副主任

吴旭东市政协原副主席

会长:韩忠卿市物价局局长

副会长:孟志文市物价局副局长

周续文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汪燕玲甘州区物价局局长

孙柏年临泽县物价局局长

徐占全高台县物价局局长

潘峰山丹县物价局副局长

马波民乐县物价局局长

黄玉林肃南县物价局局长

秘书长:周续文(兼)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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