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月 农历 年 [ 年 ]

家谱质量高低具体体现在哪几个方面(二)

来源:日期:2020-03-11


三、体例质量

体例包括体裁和几例,专指一类著作区别于其他著作的体制形式,不同的著作都有其相应的体例。家谱是一种家族生活史的综合性著作,也有其特殊的体例。家谱体例源于上古时代,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的发展,定型于宋代,到明清时期更加完善和成熟。社会主义时期的社会生活极其丰富多彩,是过去任何时代都无法比拟的,旧家谱的体例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时代的需要,旧家谱的体例必须改造和创新,构建适合于社会主义时代要求的新体例。探索和规范新家谱体例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体例由体裁、结构和章法三个要素组成。体例的质量就
在于规范家谱的编写体裁、结构和章法。

由于家谱是家族历史的百科全书,内容极为丰富,需要用多种体裁来记述。新家谱体例应包括序和凡例、词堂和坟墓、述略、姓氏源流、世系、居住地地情、迁徙、大事记、人物传、字辈谱、家训族规、文献、附录等13种。新增加了述略、居住;地地情、大事记三种。“述略”置于谱书主体部分的前面,起到一个导阅的作用,勾画了家族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的总体廓。’居住地地情主要记述家族成员在当地历史、地理的环境下兴乡创业的历史和现状,能够使家谱更好的体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宗旨,突出时代精神和家族特色。大事记是吸取地方志的体裁,丰富家谱体例。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方法,记述家族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大事和要事,展示家族对社会的贡献和风范。经过这样的设置和探索,新家谱除前言后语外,主体部分共11个部分。谱书前有序、后有附录,主体部。分以述略为纲,大事记为经,11个部分为“纬”,以时系事,横排竖写,纵横交叉,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的整体。

家谱结构应该严密,有较强的逻辑性。旧家谱的结构大多数是分类叙述,根据家谱的规模,有的几卷,有的十几卷,有的上百卷。第1卷前加首卷。《孔子世家谱》的清代谱为8卷。’明代谱 24卷,民国谱 108卷,加卷首共 109卷。新家谱的结构,根据家谱的内容,可以选择卷(篇)、章二层次式组合,或(篇)卷、章、节三层次式组合,也可以采用卷(篇)章。节、目四层次式组合,几种形式都可以在实践中探索和总结经验。不论采取代什么形式,新家谱的结构应体现结构科学、层次分明、主次有别、横成系列。新家谱章法指的是家谱篇目和编写的方法。篇目是谱书的总体设计框架,是用以指导搜集资料和进行编写的提纲和依据。篇目的拟订做到全局在胸,不遗不漏,突出特点,合乎科学,反映现实。编写的方法这里不赘述,放在本编《家谱的记述方法》中叙述。

四、文字质量

家谱内容十分丰富,是博采诸体写成的出版物。古代家谱秘不示人,当今社会是开放的信息社会,本质上说,家谱也是一种信息。因此,家谱成为一种公开的出版物。这就要求编写新家谱,要把好文字关,重视谱书的科学性和全书的一致性,文字要统一规范。参照《方志学5;论》、《方志编纂指南》等书中关于行文规范的要求,家谱行文在以下几个方面要统一执行:

1.用字、标点

统一使用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不得
使用已停用的《第二批简化字》和《第三批简化字》和其他不规范的字。只在引用古籍及用作姓名时可使用繁体或异体字。
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的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逐步消除社会上用字混乱现
象。标点符号按《新华字典》(1971年修订重排本)附载的《常用标点符号用法简表》的规定使用。

2.称谓

记述历史时期的政权机构,采用当时称谓,按照一般习惯通称,如“明朝”、“清代”、“中华民国”。不用“满清”,不加“反动”、“腐朽” 等政治定语。对于人物称谓,直书姓名,不加虚衔和褒贬之词。官职务称,概用当时的实职,一般不再写“先生”或“同志”,也不使用“该人”、“该同志”。对多年来形成的习惯称呼,如“毛主席”、“周总理” 等也可以用,但以称“毛泽东”、“周恩来”
为好。

3.时间

年份应书以全数,凡公历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凡世纪、农历年月日一律用汉字表示。生卒年代、年龄。年度等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在括号内注明人的生卒年可不必加“年”字,如“司马迁(前145一前87)”

公元前的世纪、年代要加“公元前”字样。公元后的世纪、年代可以不加“公元” 字样。

中华民国成立以前,一律采用中国历史纪年法,先写朝代名称再写年号,所用数码皆用汉字,在括号内用阿拉伯数字可省去“公元”和“年”。如:清顺治元年(164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纪年,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如1951年。年号一般使用全称,有时也可使用省年号。如 1996年可写成’96。

记述时间要准确,类似“今年”、“明年”、“上个月”这样的时间名词不要使用,而应写具体时间。不要使用不确切的时
间概念,如“最近”、“目前”、“‘大跃进’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等等。

年份、年代不用简称。如 1992年不能写成92年;20世纪80年代不能写80年代。

4.数字

习惯用语数字、语汇和成语中数字、表达性语言中数字及数字专门名称,一律用汉字表示。如“腊月初八”、“丢三落四”、“七七事变”、“三中全会”等。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时,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 隔开。如四十五六岁,四五天,六七十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值范围时,用波浪式连接号“-”连接。如  1500-3500元,100-300米,30%-50%。统计数字要按新规定正确使用阿拉伯数字;表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引文中分数用汉字表示,如“四分之一”;百分比(包括千分比数)用阿拉伯数字,如“25%”、“15%”等。

5.度量衡

    古代度量衡,可以尽量采用当时的制度,一般不换算,以免造成讹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度量衡,一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试行)的规定书写(1981年8月7日《人民日报》公布)。其数字使用阿拉伯数
字。如150公斤、100米等。

6.引文

引文要忠于原文。凡属引用的文字,以双引号“” 标出;未标点者,应进行标点,并注明出处,以便校核和查阅。引文
有错字时,用括号()写人正确的字。引用译文时,应选择准确的译文本,译文中的人名、地名、官职等应统一。

7 注释

“注” 是对外文中难懂的术语、典故,于第一次出现时标注。新家谱的注释采用“页末注”。需作注的地方在右上角标
出序号:@@③……有些地方可以随文注释。

8.地名

使用省或市、县名称时,应具体写明“xx省”、“XX县”,使用第三人称,不使用“我省”、“我县”这样的代名词。记述历史沿革和古人的活动、籍贯等,可用古地名,在括号内注明今地名。如临安(今杭州)。其余,一律使用今地名,必要时在括号中注明古地名。

9.货币

遇到货币问题时,一律写当时的货币名称,其币值一般不折算。在特殊需要的地方(如物价飞涨,货币贬值时)也可考虑折算。

10.选录                        

重要的文献选、辑、录、存必须如实后队 不能随意改动,对于历史条件限制而出现的隐讳、难懂的.不甚通顺的语句,只要其意义基本明了,也不要改动.要忠于原文。若有错字也不要改动,可在括号内注正字。历史档案中的人名,也不要轻易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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