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水务局日期:2024-04-04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涉水行为监督,近日,张掖市深化拓展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张掖市水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举报我市行政区域内涉嫌违反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达到行政处罚标准,在立案查处并结案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办法》对涉及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违规打井取水、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破坏水工程或计量设施等14种行为纳入有奖举报范围。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举报、电子邮箱和来信来访等方式参与有奖举报。
《张掖市水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民众举报的积极性,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涉水违法行为线索,有力惩处水事违法行为,保障良好的用水秩序。(管泽堂撰稿 葛贵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