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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印发实施

来源:市水务局日期:2022-08-11

近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张掖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在2020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张掖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进行了修订完善。

    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县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主体,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主要负责人;考核办法中新加入了水土保持率的考核内容,简化了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包含组织领导、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及信息化、其他等5个方面;考核办法规定,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区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本次修订还对考核组成员单位进行了优化,确保考核全面可操作。

考核办法的印发施行,将为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及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进一步夯实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规范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有力推动全市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张忠铭撰稿  闫明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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