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水务局日期:2026-06-17
为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近日,张掖市制定印发《张掖市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试行)》,以“1个核心、6类规划、7类项目”为抓手,构建起覆盖全域、管控严格、权责清晰的水资源论证管理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资源制度保障。
锚定“1个核心”,强化顶层设计筑牢制度防线。《办法》坚持以水资源刚性约束为核心,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要求,把水资源作为区域发展、规划制定和项目建设布局的前置条件,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明确规定取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县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区,除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通过水权交易获得指标的项目外,暂停审批其他建设项目。建立“不予审查”7项负面清单,对地下水超采区新增开采、新增农业灌溉面积、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等7类情形不予审查通过,从源头上杜绝高耗水、低效益项目落地。
覆盖“6类规划”,前移管控关口优化空间布局。《办法》将水资源论证关口前移至规划编制阶段,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产业专项规划、水资源配置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大规模用水规划等6大类规划必须开展水资源论证,确保各类规划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科学评估区域水资源禀赋条件,合理确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从宏观层面避免“因水受限”“因水停建”等问题,实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管控“7类项目”,严格准入标准提升用水效能。《办法》对工业、服务业、农业规模化养殖、城镇供水、水力火力发电、新增取水水利工程、其他新增取水等7大类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时开展水资源论证。建立分级审查机制,明确县级、市级、省级审查权限划分,对超采区取用地下水项目实行提级审查。优化审查流程和办理程序,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对年取地表水小于20万立方米、地下水小于10万立方米的项目实行简化管理,填写论证表,实现“严管”与“便民”有机统一。
办法的落地实施,将从源头上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取用水行为,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动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下一步,张掖市将加强《办法》的政策解读和培训指导,推动各相关单位规范执行,切实提升论证报告质量,从严管控取用水秩序,护航水资源刚性约束下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刘鹏撰稿 葛贵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