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水务局日期:2026-03-3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发布的《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831号),规范农村供水管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张掖市水务系统立足农村供水实际,迅速行动、精心部署,全面开展条例宣贯工作,以法治力量护航农村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
《供水条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是新时代规范供水用水管理、保障供水安全的基础性法规,对完善供水规划建设、强化水源保护、规范供水服务、健全监管机制等作出全面规定,尤其对农村规模化供水、水质全过程管控、应急供水保障等重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我市统筹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供水管理法治化水平提供了根本遵循。
市水务局高度重视《供水条例》宣贯工作,将其作为当前水利法治建设、保障民生福祉、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第一时间专题学习,系统解读条例核心要义、制度创新和实践要求,推动水务干部职工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同时,聚焦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水质检测、有偿用水、节水护水等群众关切重点,梳理形成条例宣传要点,确保宣贯内容贴合基层、贴近群众。
全市各级水务部门联动发力,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格局。线上依托“张掖水务”微信公众号、政务网站等平台,推送条例解读等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线下通过培训班宣讲,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乡镇村组、供水企业,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供水设施保护、安全用水、节水护水等知识,引导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参与供水管护。
下一步,全市水务部门将持续深化《供水条例》宣贯工作,推动条例进乡村、进农户、进企业,不断提升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以条例为指引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规范管理行为,解决群众用水急难愁盼,筑牢农村饮水安全法治屏障,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水利支撑。(袁芳撰稿 葛贵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