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1-1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中共张掖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0月14日起,对张掖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院长于兴国同志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职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审计组组长:李林,审计组成员:武廷冠、钟小林、康俊良。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隐瞒事实,保守被审计单位的相关秘密,并受理对被审计人员的举报,同时接受群众对审计组工作人员的监督。
审计组工作地点:市质检院
联系人:李林
联系电话:18093602026
特此公告
中共张掖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张掖市审计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