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原创日期:2019-03-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组经审字〔2019〕5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3月25日起,对蒋小红同志2014年3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民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来经济责任履行及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组长:毛泽山,成员:钟小林、聂瑞颖。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隐瞒事实,保守被审计单位的相关秘密,并受理对被审计人员的举报,同时接受群众对审计组工作人员的监督。
审计组工作地点:民乐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毛泽山
联系电话:13993683933
特此公告
张掖市审计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