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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公 告

来源:日期:2018-1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组经审字〔2018〕1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2月5日起,对马葵同志2013年3月至2017年12月担任肃南县公安局局长以来经济责任履行及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组长:毛泽山,成员:钟小林、聂瑞颖。审计组在审计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隐瞒事实,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并受理和接待反映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纪律方面的举报电话和人员。

审计组工作地点:肃南县公安局

联系人:毛泽山       

联系电话:18093602022        

特此公告

张掖市审计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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