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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计 公 告

来源:日期:2018-1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干部离任审计通知书》(组审通字〔2018〕2号)的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2月5日起,对杨学诗同志2013年3月至2017年12月担任肃南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及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组组长:王维平,成员:马玉梅。审计组在审计中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隐瞒事实,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并受理和接待反映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纪律方面的举报电话和人员。

审计组工作地点:肃南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王维平       

联系电话:18093668573        

特此公告

张掖市审计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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