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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工作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0-05-29

 

各县区财政局、市属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工作的补充通知》(甘国资发考核〔2020〕124号)文件精神,现将国有企业落实房租减免政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政策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上半年3个月租金。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财政局、市属监管企业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政治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争当政策带头人,及时做好政策衔接,以更高要求扎实做好房租减免工作,帮助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降本减负。

2.各县区财政局、市属监管企业要以“不来即享”为目标,进一步简化优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政策兑现,确保减免对象及时享受政策实惠。

3.各市属监管企业要摸清承租方及实际经营情况,加强转租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办法,将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4.市属监管企业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操作程序,通过修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扎实落实房租减免政策,迅速兑现减免租金,杜绝口惠而实不至。要防止出现借机随意扩大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疫情结束后以非正当理由变相补收租金等行为,切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市政府国资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市属监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张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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