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政府国资委 陈东日期:2026-02-28
市政府国资委以转变监管职能为核心,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持续提升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监管水平,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夯实监管基础。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尊重和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与经营自主权。聚焦完善公司治理、强化投融资监管、防控债务风险、健全市场化机制等核心领域,持续优化国资监管制度,截至目前,现行有效制度75项,基本实现重点监管领域全覆盖。充分应用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对全级次企业重大决策、产权变动、大额资金动用等关键环节在线监测、动态预警,监管精准性和穿透力显著增强,专业化、体系化、法治化、高效化监管能力不断提升。
二是厘清权责边界,巩固政企分开。修订完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精简权责事项17项、审批事项6项,在厘清权责边界的同时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分类授权放权要求,分别向2个集团公司下放14、15项职权,不断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国资监管“一盘棋”,加强对县区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纵向指导,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以来,累计召开各类改革推进及监管工作会议6次,举办专题能力提升培训班2期,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目前,全市5个县区成立国资事务中心,明确国资监管责任主体,充实工作力量,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
三是强化监督协同,护航发展安全。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监督、纪检监察、巡察、审计、财会、社会监督有机贯通、协同发力“大监督”体系,深化监事会改革,依法将相关职责整合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外部监督,各类监督实现有效贯通,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规范权力运行、查处违规问题等方面形成了监督合力。在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党委统领、监督协同、全程闭环”的监督机制,党委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经理层、职代会各司其职,纪检、审计、法务、财务等监督力量同步嵌入业务流程。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领域和岗位风险,完善“日常抽查+专项督查+随机复查”的监督检查链条,监督闭环运行的长效机制持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