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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司法局关于选聘张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及调解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来源:日期:2022-04-27

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在复议应诉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张掖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和行政复议调解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实务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有从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或者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经验的优先。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3.遵守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委员守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及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5.能够积极接受指定,并保证办案时间;

6.身体条件适宜参加相关工作

7.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大专及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8.专家学者具体要求为: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9.律师具体要求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且执业时间8年以上的专职律师;

10.其他实务工作者的具体要求为:从事政法、行政执法工作10年以上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医疗卫生、建筑规划、财政税收审计、农林水牧等领域专家;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协会、民间组织、自治组织的调解人员。

三、工作职责

委员主要职责是辅助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与专题(专案)咨询论证会、听证会、集体讨论会等,以及以书面方式接受函询;

(二)参与具体案件的调解,包括案件受理前调解与受理后的调解;

(三)参与具体案件的协助审理;

(四)参与复议后应诉工作;

(五)其他相关复议应诉工作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申报

1.申报实行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定向邀请的方式。组织推荐的,填写《张掖市行政复议应诉咨询及调解委员推荐(自荐)表》,在“个人自荐理由”栏中填写个人意愿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送;个人自荐的,填写《张掖市行政复议应诉咨询及调解委员推荐(自荐)表》,充分说明个人自荐理由,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成就及专业特长等内容,“单位推荐意见”可不填;定向邀请的,由市司法局根据情况,直接向专家本人发出邀请。报名人员登录张掖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www.zhangye.gov.cn/sfj/)或“金张掖普法”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张掖市行政复议应诉咨询及调解委员推荐(自荐)表》。

2.提交材料包括:

(1)提交《张掖市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推荐(自荐)表》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请如实准确填写;

(2)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各1份。

3.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8号张掖市司法局1305室;信函请寄送至张掖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科,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8号张掖市司法局1305室;电子邮件发送至:Zysxzfy@163.com。联系人:巨倩,联系电话:0936-5992760、0936-5992793。

4.报名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

(二)审核及聘任

1.申报工作完成后,市司法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需要、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委员会专家库人员。

2.张掖市行政复议应诉咨询委员会成员和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市司法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增聘或者解聘。

特别说明: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应为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

    

附件:张掖市行政复议应诉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推荐(自荐)表



张掖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附件:张掖市行政复议应诉咨询及调解委员推荐(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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