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1-12-10
为了加强全市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国家、甘肃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张掖市电动三轮车过渡期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
《办法(送审稿)》由市公安局主持起草,起草阶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各分县局交警大队通过窗口部门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走村入户、入社区、入家庭等方式,广泛开展问卷调查及意见征求,同时还通过网上问卷方式,同步开展了《办法(送审稿)》问卷调查及意见建议征求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反复修订完善,经市公安局合法性审核后形成《办法(送审稿)》。按照相关规定,目前进入市政府合法性审核程序,现将《办法(送审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欢迎各有关单位、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邮寄地址:甘州区滨河新区发展大道中央商务广场东侧甘州区人民法院办公楼11—14楼张掖市司法局立法科王琳,邮编734000。
二、电子邮件:zysflf@163.com。
三、联系电话:13830661900,5992793。
张掖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