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月 农历 年 [ 年 ]

张掖市司法局关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日期:2021-01-22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甘司办发〔202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人员范围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应于2021125日至23日到受理机关指定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对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应根据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驻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居民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收到《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本人应于2021125日至23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证件照片。与本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或者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五)现场提交材料应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24日。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请关注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公告、金张掖普法微信公众号公告。

三、现场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21125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受理地点:张掖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发展大道中央商务广场东侧甘州区人民法院办公楼111117

联系电话:0936-5992792

四、疫情防控要求

1.申请人进入办公区域前,须按照张掖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持身份证,现场扫“甘肃省健康出行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核验和体温测量。

2.对外省来张、“甘肃省健康出行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现场核验显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低于37.3℃)的申请人,进入办公区域正常办理。

3.对来自中高风险区和之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红码”)的申请人,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否则不得进入办公区域。

4.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申请人,须提供14天有效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3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否则不予办理。

5.在核验证件、测量体温、审核排队等环节,申请人要依次、有序进行,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并全程佩戴口罩。

6.申请人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记录,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张掖市司法局

                                                 2021120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陇ICP备13000766号-2

甘公网安备 62070202000150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2811617号 网站标识码 6207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