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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日期:2020-07-09

一、制定依据及背景

2018年以来,全市不断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但依然存在许多繁琐证明,存在着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降低了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

2019年5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嘉峪关市被确定为甘肃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先行试点地区,省司法厅具体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督察评估工作。经积极探索实践,嘉峪关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基本模式。实践证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可以大大压缩群众和企业办事的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极大地方便群众办事。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对证明事项的设定依据、原则及公布形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办证办事更加方便,在全市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市政府办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张掖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共三部分内容,明确提出了总体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

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含义

《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实施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四、总体目标

2020年3月31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市直各有关部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4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级政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6月30日前,在全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五、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及时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做到“一事一文本”。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市、县区各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公示告知,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部门单位自建的业务系统中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在“信用张掖”公告、各类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实施方案》要求,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实施方案》明确,对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县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利用现有途径、现有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

《实施方案》明确,除按规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若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若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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