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19-09-26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7.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
10.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11.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二)机构设置
(张掖市司法局决算包括:
1.市司法局机关
2.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掖市司法局内设13个行政科室。
二、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587.13万元,比2018年增加150万元,增加25.55%。其中:财政拨款587.1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支出预算587.13万元,比2018年增加150万元,增加25.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2.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1.45万元。
(三)市司法局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9.18万元,与上年325.22万元相比,增加173.96万元,增幅34.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以及预算中列入了退休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60.80万元,与上年64.56万元相比,减少3.76万元,减幅为5.82% ;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27.15万元,与上年22.41万元相比,增加4.74万元,增幅为17.46%;
(四)市司法局支出经济分类指标
2019年市司法局支出预算为587.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2.85万元,与上年354.08万元相比,增加148.77万元,增幅为28.5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5万元,与上年28.75万元相比,减少27.3万元,减幅为94.96%;商品和服务支出53.03万元,与上年54.3万元相比,减少1.27万元,减幅为2.34%。
(五)非税收入(市司法局无非税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市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部门部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情况
(一)编制范围
市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3.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54.3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分项情况
1. 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费,没有安排。
2.公务接待费2.5万元 。较2018年减少0.5万元,下降16.7%。预计接待15批次,110人次。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81万元,较2018年24.04增加5.77万元。
4.会议费0.4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相同。
5.机关运行费53.03万元,较2017年54.3减少1.27万元,下降2.3%。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71.2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096平方米;单价2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
2019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50万元,主要包括:(指挥中心设备170万元,涉密计算机12万元,复印机2万元, 其他办公设备66万元)。
3、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9年市司法局没有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市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市司法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市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附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张掖市司法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