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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日期:2019-09-26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7.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8.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

10.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11.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2.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二)机构设置

张掖市司法局决算包括:

1.市司法局机关

 2.市法律援助中心

 张掖市司法局内设13个行政科室。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844.18万元,支出总计784.5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92.61,减少10.97%,支出减少40.74万元,减少4.9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4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9.02万元,占97.57%;其他收入18.14万元,占2.43%。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8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59万元,占69.04%; 项目支出242.93万元,占30.96%;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9.67万元,较上年减少51.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较多。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29.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47万元,减少6.4%。主要原因是项目拨款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1.89万元,增长40.0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业务经费支出预算193.38万元,工资福利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32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5.45万元,增长44.1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业务经费支出预算193.38万元,工资福利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08.85万元,占90.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3.6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8.25万元,占6.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7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支出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7万元,占3.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2.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6.72万元, 较上年减少139.0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42.93万元,较上年减少18.4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商品服务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7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加司法考试项目,公务接待费用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83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3.79万元,主要用于接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增加司法考试项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次数较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37批次,2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37批次。2018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7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48.02万元,降低37.08%,主要原因是会议费培训费较上年减少较大,办公用房各项开支较上年度减少较大。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司法考试设备、业务资料印刷、办公消耗用品等。

  1.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下载:张掖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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