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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深化“四级七天”调解机制 筑牢基层社会治理法治根基

来源:日期:2026-03-26

近年来,张掖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在全市创新推广“四级七天”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推动矛盾纠纷分级调处、限时办结、高效化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为平安张掖、法治张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构建“四级递进、七天闭环”的调解体系,明晰责任链条

“四级七天”调解法科学划分四个调解层级,并限定7个工作日的总办结时限,形成责任清晰、环环相扣的闭环管理体系。第一级“网格首调”立足“早”。网格员作为“前沿哨兵”,依托“陇情E通”等移动终端,对网格内矛盾纠纷即发现、即上报,并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调解,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第二级“村级劝调”着眼“熟”。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耐心劝解,运用乡情民约柔性化解第三级“镇级联调”聚焦“联”。由66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牵头,启动“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协调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及相关站所专业力量,在2个工作日内开展联合调解,破解疑难复杂纠纷。第四级“党委统调”紧扣“统”。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组建工作专班,统筹资源、综合研判,在最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调处化解,确保矛盾不升级、不外溢。

二、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为机制运行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主动融入“四级七天”工作格局,在多环节提供专业保障。强化调解组织与队伍建设。制定并印发《关于规范张掖市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人民调解激励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指导加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大力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全市现有乡镇(街道)调委会66个,村(社区)调委会897个,人民调解员6640积极吸纳退休政法干警、“法律明白人”等进入调解人才库,并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提供全程法治保障。在镇级联调等关键环节,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提供法律意见,确保调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实践成效显著,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四级七天”调解法自推行以来,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化解效率大幅提升,全市大多数矛盾纠纷在7个工作日内得到有效化解,真正实现了“周事周毕”。该机制将大量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推动全市矛盾纠纷化解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品牌效应日益凸显,高台县“四级七天”工作法入选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法”典型案例,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肃南县“一碗奶茶荣获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十大创新案例、2024年基层调解工作创新案例等荣誉称号;临泽县“老枣树下的法律故事”,将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身边具体的案例,编撰成“法律小故事”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在公众号推送,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字形式诠释法律,促进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成为常态,进一步推动法律知识深入人心。

下一步,张掖市司法局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四级七天”调解法为基础,进一步深化机制创新、强化科技赋能、夯实基层基础。重点推动调解流程再优化、调解队伍素质再提升、“智慧调解”应用再深化,并加强与其他非诉解纷方式的衔接联动,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更多司法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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