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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来源:日期:2017-11-07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具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突出、生态系统极其脆弱和敏感等重要特点,支撑着西北内陆荒漠地区独具特色的物种和较高的生产力,  在建设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保障黑河流域内人民的生存环境和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黑河湿地生态保护工作是全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任务,是贯彻新发展理念、补齐发展短板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黑河湿地生态保护实际,现就建立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要求及关于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把黑河湿地生态保护作为重大政治担当和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黑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减少生态破坏存量,严禁生态破坏增量,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探索建立多元化湿地生态保护长效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保的积极性,努力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保护第一。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湿地生态底线思维、红线管理,切实履行好黑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黑河湿地生态管理格局。  

2. 科学治理,分类施策。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行黑河湿地全过程法制化管理,提高生态保护依法治理水平。统筹运用清理拆除、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各种手段,组织实施黑河湿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将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分类型、分阶段提出治理目标,发挥综合治理效益,确保黑河湿地生态质量稳步改善提高。  

3. 依法监管,属地管理。 坚持属地管理,切实履行各县区黑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县区党委政府是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湿地管理部门是全市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部门。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 保护为主,合理利用。 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划定范围,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旅游等活动,实现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统一。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考核和约束机制  

1. 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 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制定《张掖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湿地保有量和自然湿地保护率两项指标细化量化,纳入市、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督查考核局;配合单位: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2. 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 按照《张掖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和实行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督查考核局;配合单位: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二)建立湿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3. 探索建立湿地生态保护多渠道投入制度。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对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黑河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包括企业、公众在内的自愿捐赠、有偿使用等多渠道的融资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湿地局;配合单位: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4. 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按照“谁受益,谁保护”的生态补偿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湿地保护补助奖励制度。抓紧编制《张掖黑河国际重要湿地生态补偿试点规划》,建立起权威、高效、规范的湿地生态资产评估规程,指导全市湿地生态补偿实践。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湿地局;配合单位: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5. 积极开展退耕还湿试点工作。 争取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项目支持。对拟退耕还湿的耕地,特别是国有农林场土地(含集体土地和承包土地),实行土地投入评估及补偿退出制度,还权国有、退耕还湿,进一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湿地局;配合单位: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三)建立湿地保护与修复机制  

6. 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积极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工程以及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内的居民有序实施生态移民。构建相邻自然保护区间的生态廊道,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湿地局;配合单位: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7. 建立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 在保证湿地生态用水水资源量前提下,建立有偿补水机制是黑河湿地长效补水的重要保证。应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体,形成向社会筹措资金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保证生态补水长效机制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组织下建立湿地生态补水协调机制,根据保护湿地功能需要,确定湿地生态补水的原则、湿地自然水文过程、湿地生态补水方式、湿地补水时间、建立补水长效机制,通过工程和技术措施定期或者有计划地补水,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需求,不断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湿地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业局,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8. 建立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按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脆弱性划定并严守“张掖市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并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编制空间规划的基础,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监测监管,确保生态功能不弱化、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湿地局;配合单位: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9. 建立湿地保护名录管理制度。 湿地保护实行名录管理,按照湿地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  (牵头单位:市湿地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10. 建立湿地禁牧(养)机制。 建立黑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自然保护区准入制度,明确自然保护区就是禁牧区,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立禁牧标志,严禁自然保护区周边农牧民进入保护区从事畜牧业生产活动,减少牲畜对生态植被的破坏。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户),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所辖县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或搬迁。加强对逐步退出自然保护区养殖场(区)的监管,做到养殖规模缩小不扩大,养殖数量减少不增加。对要求整改的人工鱼塘严禁人为活动,逐步转变为天然鱼塘湿地,恢复原有自然水域。  (牵头单位:市畜牧局;配合单位:市湿地局,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11. 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域污染减排工作。 紧扣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环境保护的新任务,围绕水、大气和土壤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污染防治,重点开展黑河水环境保护、黑臭水体整治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清洁资源利用。强化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强化污染物排放源头控制,确保减排工作顺利展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湿地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12. 积极推进清洁化生产。 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大垃圾分类回收试点建设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制度建设,减少面源污染。加大污水、垃圾及粪污死尸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黑河湿地沿岸村镇农民公寓楼小区、养殖小区建设生活污水采取集中或分散处理设施,已经建成的确保正常达标运转和提标建设。实施农用地分级保护,对蔬菜、玉米制种基地和水果基地等重点区域土壤资源进行污染环境监管和土地再利用的污染风险控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湿地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13. 研究制定湿地保护修复方案。 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在划定基本农田时,防止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现象发生。对开垦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市湿地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四)建立日常管护和社区共建共管机制  

14. 建立日常巡护管理制度。 制定并实施《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护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湿地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对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最严格的管理与保护。持续加大湿地生态保护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巡护科技手段,建立巡护台帐,每季度汇总通报1次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巡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切实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提高巡护质量。 (牵头单位:市湿地局;配合单位: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15. 建立社区共建共管制度。 制定并实施《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社区共建共管制度》,逐步消除保护区与社区在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的冲突,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规范管理,提高社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实现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自然保护区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市湿地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16. 建立湿地防火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湿地防火责任制,把自然保护区防火工作纳入重点,切实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严格火源管理,强化火情监测,落实防扑火措施,确保自然保护区湿地资源安全。  (牵头单位:市湿地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五)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17. 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相关立法工作。 按照国家林业局“一区一法”和《张掖市立法条例》相关规定,起草并制定《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为规范全市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牵头单位:市人大法工委;配合单位:市法制办、市湿地局,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18. 协调批建成立湿地执法机构。 积极与省、市有关部门衔接,争取尽早成立张掖黑河湿地执法机构,各县区湿地管理部门下设派出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湿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湿地局,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19. 建立湿地保护联合执法制度。 按照《张掖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张掖黑河湿地生态保护联合执法制度》,适时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定期研究湿地生态保护执法联动工作有关事宜,协调解决涉及各相关部门的生态环保执法问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湿地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20. 建立湿地生态保护投诉受理监督制度。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采取约谈、挂牌督办、曝光等手段,强化问责监督。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整顿。设立黑河湿地生态环保举报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和网民留言板,根据群众的投诉线索进行明察暗访,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自然保护区监管。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公共监督员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接收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市湿地局、市法制办;配合单位: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六)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  

21.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环境保护督察,督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主体责任,加快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管理格局。  (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湿地局,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22. 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加快出台《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定位,重点解决多头管理、碎片化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湿地局;配合单位: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七)建立湿地监测数据共享管理机制  

23. 健全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网络。 强化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和国际重要湿地预警监测评估工作,继续开展资源本底、生物多样性、外来入侵物种、保护绩效等调查评价,编制《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监测工作计划》、《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监测评估报告》和《张掖黑河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变化预警报告》。认真收集整理全市湿地资源保护研究成果、监测数据、巡护记录和科研报告等资料,应用现代管理手段和技术建立完善资源档案、监测数据、信息管理设施,强化一线科研监测工作,构建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市湿地局;配合单位: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24. 建立环保卫星遥感监测点常态化整改工作制度。 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认真核查梳理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违规审批违法建设等问题;核查核实卫星遥感监测反馈问题,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突出问题整改和“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制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生态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及目标、整改时限,确保常态化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加大整改问题督查检查力度,全链条、全流程落实好整改、验收、销号、公示、监督、治理、修复、提升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适时开展湿地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防止整改问题反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湿地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25. 建立界限范围公示制度。 准确界定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边界范围,严格按照审定的范围、界线和功能区划,对划定的保护区边界线或边界走向及功能区界线进行勘界立标,完善区界标识和警示设施,并在相关网站、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告。  (牵头单位:市湿地局;配合单位: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八)建立全民参与的湿地生态保护机制  

26. 加大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把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湿地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政机关干部集体学习计划和全市普法教育内容,纳入市委党校和行政学院(校)主题班次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保、湿地保护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本课程教学计划,增强公众湿地保护生态意识,营造保护黑河湿地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湿地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27. 加大湿地生态保护社会宣传。 充分利用世界湿地日、世界环境日、科技宣传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等活动,宣传湿地生态保护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开展黑河湿地生态保护“进单位、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五进活动;组织编印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科普书籍和音像、文字、图片等生态保护宣传教育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当地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湿地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28. 广泛开展媒体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舆论导向,加大湿地生态保护宣传力度,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营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湿地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电视台,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有力地把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治理好、修复好、保护好。各县区要把健全湿地生态保护长效机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努力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完成。市直各部门要学习总结全国各类型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建立分工明确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协调推进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 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坚持以省委、市委开展“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为契机,不断规范和强化职能部门履职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大明查暗访的范围、频率、强度和力度,对监管和巡查、巡护不到位的通报批评,进行曝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巡查巡护走过场,致使自然保护区区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湿地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保护区重点地段设立宣传警示牌,开展保护湿地公益广告宣传,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产品有价、保护生态有责的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行为,营造珍惜湿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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