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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读】《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解读之一

发布日期:2023-02-21 11:18来源:《中国档案》2023年第1期作者:国家档案局

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

一、出台背景

重特大事件档案是党和国家组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近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尤其是在应对处置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事故过程中,档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2017年8月四川省九寨沟7.0级地震电力抢险抢修过程中,通过利用档案优化抢修方案,提前120个小时完成抢修任务并实现了通电。2020年2月,北京小汤山医院建设形成的档案加快了武汉火神山医院设计进度,为10天建成火神山医院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实践中仍存在档案记录不完整、收集不齐全、保管不集中、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导致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因体制机制不健全,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无法及时参与到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过程中,致使档案形成不齐全;有因制度不健全,一些重特大事件档案归档范围不明确,导致收集不完整;还有因档案资源保管不集中和利用调度机制没建立,重特大事件发生时,档案部门不能及时准确提供档案利用,跨单位利用档案程序烦琐。2020年,国家档案局出台了《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对于规范重特大事件档案管理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由于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在更高层面加以部署。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2021年年初在国家档案局的一个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指示。国家档案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领导同志要求,迅速成立文件起草组,着手开展文件起草工作。特别是2021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后,起草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赴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分析一些重大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典型案例,最终形成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提出了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和组织领导。全文共6条,主要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条,即总体要求,阐明了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须坚持的原则。强调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创新引领,推动资源共享,全面提高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第二部分为第二至第五条,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批示提出的“四个好”的要求,针对重特大事件档案形成、收集、管理、利用四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具体措施。第二条就加快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法规制度提出了3个方面的举措,即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和相关法规;针对不同类别的重特大事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指南;在重大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档案工作要求。第三条围绕“记录好、留存好”的要求,分别对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主管部门、参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各方、志愿服务组织、档案部门等就如何强化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第四条围绕着“保管好”的要求就科学推进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整合提出具体措施,分别就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布局、数据汇交方法、数据形成、数据安全等提出要求。第五条围绕着“利用好”的目标要求,针对重特大事件档案利用提出具体举措,分别就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档案室、所有单位需要开展的工作提出要求。第三部分为第六条,贯彻落实“加强党对档案工作领导”的要求,就加强重特大事件的领导和组织保障提出3方面具体举措,即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机制,确保“三同时”,加大对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投入,将档案部门纳入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议事协调机制。

三、重大意义

《通知》是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之后又一次专门下发文件对档案工作进行部署,具有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通知》印发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档案工作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将从《通知》中领会党中央重视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决心,领会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重要作用,通过落实党中央对此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领导,进一步重视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保障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经费投入,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是有利于提高党和国家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能力。《通知》针对当前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弱项等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有利于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重特大事件档案形成、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各级组织在重特大事件监测预警、应对处置、事后恢复重建等的能力,使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三是有利于促进整体档案事业的发展。《通知》尽管仅就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进行了部署,但《通知》提出的一些做法和要求可供重大活动、重大项目等档案工作借鉴,促进此类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在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过程中,一些制度、标准规范、设施设备、人员机构等将更大范围地同步作用于其他各类档案工作,从而提升档案工作整体水平,提升档案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通知》也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档案工作的氛围,这无疑也将促进档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贯彻实施

《通知》内容具体、要求明确,具有很强的可实施性。为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国家档案局将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培训,通过有关媒体分专题介绍《通知》各部分内容核心要义和实施方法,同时通过公益大讲堂开展培训,指导督促各级档案部门、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部门落实《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推进《通知》要求的落实工作。

一要加强学习,深入理解《通知》的核心要义。前期,国家档案局发布了《通知》答记者问,对文件内容进行了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通知》精神和核心要义。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研读文件和答记者问,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原则方向,全面深入理解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制度机制,扎实开展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工作,科学推进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实现重特大事件档案的有效利用等的要求。

二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地区各单位档案部门均需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就《通知》的实施制定方案。在制定方案时要将有关工作与“十四五”规划实施工作结合起来,与本地区本系统档案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与谋划2023年工作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同时要将有关要求纳入档案检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抓紧推进体制机制完善工作。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是《通知》提出的任务之一。体制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决定并影响着其他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落实《通知》的有关要求,首先要推进体制机制完善工作。为此要指定归口负责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部门和人员,避免政出多门,工作互相牵扯。指定归口部门和人员尤其有利于重特大事件发生时档案利用工作的统一调度。要积极主动联系应急管理部门,了解重特大事件议事协调机制设立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将档案部门纳入其中。

四是做好当前正在处置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重特大事件发生具有随机性,有的地区或单位当前正在处置一些重特大事件。各级档案部门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全面了解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情况,对刚刚发生的重大事件,要积极协调提供档案利用,为制定处置方案,开展处置工作提供支持和协助。对于正在处置中的重特大事件要了解其档案工作情况,指导有关部门和人员明确档案管理要求和档案管理责任人,协助做好档案形成和收集工作。对于处置已经结束但档案尚未移交归档的重特大事件,要开展档案管理情况评估,对于收集不齐全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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