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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12起治理欠薪典型案例

来源:张掖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日期:2026-04-03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就2025年全市查处的12件治理欠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谢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甘州区人社局推进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将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惩。

【基本案情】

20241216日,丁某等人向甘州区人社局反映,张掖某娱乐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经多次讨要未果甘州区人社局随即对该案件立案处理经查,丁某等18名劳动者20249月至202411期间,分别在张掖某娱乐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实际负责人谢某某共计拖欠员工工资10.09万元,现场调查期间该公司已关门停业。案件办理过程中,甘州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多次与谢某某电话联系处理未果,后以短信、张贴公告等方式依法向谢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丁某等人工资,谢某某逾期不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谢某某以故意逃匿等方式躲避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27日,谢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当日便筹资10余万元打入甘州区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支付拖欠员工工资。


案例二:甘肃长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临泽县人社局将失信企业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公开曝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格局

【基本案情】

2025113日,临泽县人社局接到蒋某某等13人投诉,反映甘肃长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经调查,甘肃长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包临泽县城区污水厂污泥处理项目工程时,共拖欠蒋某某等13人工资34.78万元(20234月至202311月),临泽县人社局多次督促该公司支付被拖欠的工资,但其一直未支付。2025224日,临泽县人社局依法向甘肃长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逾期未整改。2025327日、202543日,临泽县人社局依法向甘肃长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列入期限3年。


案例中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山丹县人社局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惩戒震慑作用,通过行政与刑事双联动”,坚决遏制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49月,网民在人民网留言投诉,称其在西部草原山丹万头牛场建设项目工地从事土建等工作期间,共计71.08万元工资被拖欠,请求予以解决。山丹县人社局迅速研判案情,将该事项标记为“紧急民生类舆情”,第一时间响应,快速介入处置。启动多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业务主管部门抽调骨干力量,成立欠薪案件联合处置小组,即刻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实,该项目由甘肃西部农牧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中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甘肃分公司”)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层层转包问题,最终导致工资拖欠问题集中爆发。2024918日,县人社局召集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调解,商定由建设单位甘肃西部农牧有限公司代付农民工工资并从工程款中扣除。但总承包单位中海甘肃分公司以“工程款未结清”为由,阻止建设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调解陷入僵局。2024920山丹县人社局正式立案查处,向中海甘肃分公司下发并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交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佐证资料,但该公司逾期未提供任何证据资料。2024927日,劳动保障监察员专程赶赴兰州,向该公司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欠薪,该公司逾期既不整改,也不说明理由,且公司法人刘某、项目负责人樊某相继失联。2024108日至11日,被欠薪工人多次集体上访,社会影响恶劣,县人社局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行为,迅速联合公安机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以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经公安、人社部门合力协作,最终将拖欠工人工资71.08万元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案例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民乐县人社局强化“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深度对接,加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切实守护劳动者“钱袋子”。

【基本案情】

20241223,张某某16名农民工投诉,称20239月至20244月在民乐县开发区甘肃锦环泰化工项目临建工程从事土建工作,其间共被拖欠工资37.33元,要求予以处理。民乐县人社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甘肃锦环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4-硝基邻二甲苯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工程,发包单位为甘肃锦环泰化工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将工程层层分包给山东锦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君尚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张掖智恒劳务有限公司,张某某等人系张掖智恒劳务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招用的务工人员。

20241216日,民乐县人社局分别向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锦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君尚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但上述三家公司均未按通知要求接受调查询问。民乐县人社局通过对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调查核实,初步确认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山东锦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君尚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张掖智恒劳务有限公司等四家相关公司拖欠张某某等16人工资37.33万元,遂依法向四家公司分别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各责任企业逾期拒不执行限期整改指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上述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民乐县人社局于202519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核查,四家公司实际拖欠10人工资11.75万元。立案审查期间,经公安机关督促,被拖欠工资已全部足额支付,本案圆满办结。


案例甘肃钰创重工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民乐县人社局充分调查取证、完善证据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及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有力震慑,推动欠薪问题彻底化解

【基本案情】

20251117日,罗某某、刘某某等人向民乐县人社局反映,称甘肃钰创重工有限公司拖欠42名职工工资70多万元,要求处理。民乐县人社局立即确定包案负责人,对该案立案处理。初步调查,罗某某、刘某某等60名职工分别于20256月至8月在该公司工作,其间公司拖欠上述60名职工工资共计75.59万元。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及证据,民乐县人社局依法向甘肃钰创重工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被拖欠工资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常拒不接听劳动保障监察员电话无法联系,落实整改指令要求,逾期仍未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故意逃匿等方式躲避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51222日,民乐县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明实际拖欠59人工资74.87万元,经公安机关督促,被拖欠的工资在立案审查期间即全部支付到位,本案妥善办结。


案例甘肃四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民乐县人社局精准定位责任主体,锁定欠薪违法事实,及时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形成有力震慑,确保问题化解到位。

【基本案情】

2025109日,李某等人向民乐县人社局反映,称甘肃四建一公司拖欠23多人农民工工资23.48万元未支付,民乐县人社局立即对该案立案处理。经查,李某等人20217月至20238月在民乐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乐民新城安置项目(3号地块)务工,项目承包单位为甘肃宏丰欣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4823日变更为甘肃四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均称“甘肃四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共计拖欠李文等23人工资23.48万元情况属实。责任主体明确后,20251121日,民乐县人社局依法向甘肃四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限期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甘肃四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以劳务费已全额支付为由拒不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甘肃四建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以故意逃匿等方式躲避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6212日,民乐县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截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案例甘肃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甘州区人社局建立“人社+法院”联动工作机制,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移送法院强制执行,农民工群体护薪

【基本案情】

20241月,四川籍农民工程某某到甘州区人社局投诉,反映其与工友100多人在甘肃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甘州区某广场建设项目务工,工程竣工后该公司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且多次讨要无果。甘州区人社局调查核实后立案处理,依法向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逾期未予支付欠薪因该案件涉及人数多、金额大,为尽快化解欠薪问题,甘州区人社局向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赔偿金479万元、罚款10万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在催告无果后2024617,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79日,案进入执行程序,甘州区人民法院迅速查控该公司账户资产,并依法对公司有关人员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强制措施202481,法院拟依法拘留项目负责人张某某,迫使该公司3名实际控股人出面,并分别向法院出具《代为履行承诺书》,但承诺期满后该公司仍未完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甘州区人社局依法申请追加该3人为被执行人,并多次督促其履行工资支付义务。2024924日,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的强大压力下,公司与农民工达成执行协议,全额支付欠薪并缴纳行政处罚金,案件圆满终结。


案例甘肃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甘州区人社局落实“两书同达”制度,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提高执法质效。

【基本案情】

20241125日,甘州区人社局接到王某某、杨某投诉,反映甘肃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公司拖欠王某某等86人工资177.51万元。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理告知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及《信用修复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明确告知该公司负责人恶意欠薪是违法行为,不仅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损害企业的社会信用,影响企业融资、招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解读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拖欠工资问题的严重性,立即筹措资金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案例甘肃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甘州区人社局充分发挥失信联合惩戒震慑作用,通过行政约束措施倒逼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依法保障农民工报酬权益

【基本案情】

20241021日,甘州区人社局接到王某、杨某投诉,反映甘肃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甘州区人社局立案调查后核实公司共拖欠王某、杨某2人工资4.92万元20244月至2024920241025日,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足额支付拖欠工资,改正违法行为,但该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逾期未落实整改。分析研判案情后,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理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并于20241125日向该公司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将其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违法行为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其间,甘州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督促该公司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并向负责人宣讲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后果。20251月,该公司在联合惩戒的强大压力下筹措资金支付了部分工资,承诺剩余部分尽快支付。2025610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目前,甘州区人社局已将该公司违法信息录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惩戒。


案例:张掖某娱乐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甘州区人社局加大对“九小场所”劳动保障执法力度,有效维护保洁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劳动报酬权益

【基本案情】

2025108日,甘州区人社局接到祁某某等劳动者投诉,反映在张掖某娱乐有限公司慢摇吧从事营销、保洁等工作期间被拖欠工资,且该公司负责人黄某拒接电话、疑似失联。接到投诉后,甘州区人社局立即展开调查,约谈公司负责人黄某,逐一登记涉案劳动者信息,通过调查询问、制作笔录、收集书证等方式固定案件证据。经核查,该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往来,具备工资支付能力,却仍拖欠36名劳动者工资共计19.6万元。在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拖欠工资。该公司负责人黄某虽口头承诺支付,但始终未兑现,后续更关闭电话、隐匿行踪等方式,恶意逃避工资支付责任。20251112日,甘州区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22日,黄某在浙江省湖州市被抓获公安机关的威慑下,黄某迅速筹措资金,全额支付了36名劳动者工资。2026112日,甘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提起公诉,甘州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案例十一:酒泉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欠薪案——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将失信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依规予以限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49月,吴某等8人投诉反映在酒泉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张掖市某酒店KTV装修项目务工,工程完工后多次催要工资,但该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不支付甘州区人社局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调查核实,酒泉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拖欠8名务工人员工资9.89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但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整改义务。甘州区人社局坚持执法与普法同步推进,向该公司负责人详细宣讲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拖欠工资、拒不执行行政指令的法律后果,并多次督促其履行工资支付义务,该公司仍拒不支付。2025127日,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该案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行政诉讼期满后,甘州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十二某旧楼改造项目欠薪案——高台县人社局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调解机制在欠薪治理中的作用运用施工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制度,最大程度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59月,高台县人社局接到黄某等4人投诉,称某旧楼改造项目存在拖欠工资问题县人社局立即启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程序,详细调查询问4名劳动者,依法制作询问笔录,全面固定劳动事实、欠薪金额、涉事分包单位及项目信息等关键证据,初步确认欠薪事实后随即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分包公司老板顾某雇佣黄某等4从事门窗安装工作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已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总包公司,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也完成了结算,但分包公司老板顾某未4人支付工资。经调解,投诉人与顾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20261月前全额支付劳务工资,但顾某确无经济能力逾期未履行支付,且处于失联状态。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高台县人社局会同县住建局、县残联等部门,向总包公司阐明法律规定其有先行清偿的责任和后续依法追偿的权利,总包公司负责人认识到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意履行先行清偿义务1月下旬,总包公司将拖欠工资全额转入县人社局工资专户,由县人社局直接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案欠薪问题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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