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劳务工作办公室日期:2025-07-18
根据张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5年张掖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的通知》(张财农〔2025〕30号 )要求,现将我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予以公布。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8日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项目简称 |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 | 补贴对象(条件)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时限 | 咨询电话 | 备注 |
1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20号) 2.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省级补助资金速算的通知》(甘财社〔2024〕124号) | 补贴对象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标准为:甘肃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意愿和一定劳动能力、责任心强、可以胜任岗位工作、可以完成岗位任务的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 500元/人/月 | 次月10日前发放当月补助 | 张掖市就业中心公益性岗位管理科 0936-8360125 | |
2 | 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 交通补助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20号) 2.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39号) 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57号) | 当年跨省就业和省内就业的甘肃籍脱贫劳动力。(对能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3个月以上工资流水或工资花名册等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各地自行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对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劳动力,按县(区)外省内就业100元、省外就业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返乡时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各地自行确定的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 对跨省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省内县外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照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 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兑付 | 张掖市劳务办农民工就业与创业指导科0936-83601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