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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日期:2024-01-24

2023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意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推动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各族群众享受平等权利、履行平等义务,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积极稳妥处理宗教领域矛盾和问题,持续巩固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良好局面。

一、坚持学思用贯通,不断夯实法治建设思想基础

  (一)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成效。举办张掖市民族宗教业务骨干能力提升培训班,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培训。

  (二)对标重点任务。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中央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民法典》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作为重点内容,推动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树立法治思维,提升运用法治方式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自觉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下谋划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推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与民委委员制度相互配合、一体推进,协调解决民族领域重要问题,不断完善新时代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格局。

二、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组织保障。始终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制定下发民族宗教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市民委委员全体会议暨全市民族宗教局长会议,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系统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点任务。领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坚持召开委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重大决策事项,严格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二)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和已取得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更新,单位10名同志取得执法资格。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常年聘请法律顾问1人,定期开展“民法典大讲堂”活动,进一步提升机关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实践能力。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认真落实《张掖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方案》,对我委18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编制发布统一标准的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进一步压缩办事流程,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畅通“12345”“互联网+监管”等网路渠道,逐步扩大柔性执法影响力。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对现有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核查,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科学。探索建立定期评估和清理机制,对不适应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需要,以及因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导致法律依据变更或丧失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清理。

  (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全面做好主动公开,常态化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发布。聚焦民族宗教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向省市主流媒体推送特色亮点宣传稿件228余条,其中:人民日报、国家民委、中国民族报等共采用15条;甘肃要闻信息采用1条、甘肃统战采用6条、甘肃民族工作简报采用16条、省民委网站采用48条、省民委微信公众号采用23条、中国甘肃网采用35条。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一)抓好宣传阵地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张掖市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扎实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精心组织“双语”普法、大力开展主题普法、切实加强公益媒体普法,形成“草原帐篷讲堂”“马背宣讲队”等特色普法品牌。持续深入推进“四进”宗教场所、“党亲国好法大”等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增强法治意识,树牢国法大于教规的观念。持续加强新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安全稳定举措等进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各场所通过政策法规上墙、讲经布道、课堂教学以及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等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讲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将场所打造成为引领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普法教育的重要宣传教育阵地。

  (二)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积极承办全省“百场万人”下基层大宣讲张掖报告会,更新更换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栏、宣传牌等400多处(块),在出租车、公交车、宾馆酒店电子屏发布民族宗教普法宣传标语、海报30多万条次。全媒体矩阵式推广“道中华”, 利用“张掖民族”微信平台刊发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解读文章,探索利用新媒体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在农村、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展位,通过布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各族干部群众普及宪法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相关知识,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000余份,接受咨询300余人次,推动形成浓厚宣传氛围。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宪法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制作法律宣传展板,设立法律图书角、普法专栏,为信教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切实提高宗教法治宣传实效。

  (三)深化干部法治教育。认真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干部集中学习等形式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充分利用“法治教育网”“法宣在线”等平台,开展在线专题学习。年内组织中心组学习23次,干部集中学习16次,党支部学习12次,研讨交流6次,网络培训8班次。

四、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依法加强民族事务管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贯彻落实《2022-2026年民族地方立法规划》,指导肃南县全面启动立法项目3个,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改废工作稳步推进。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民族地区积极推进“一碗奶茶调解法”,首创“阿勒奇”特色调解室,深入推进“网格化+十户联防”治理模式,推动矛盾在一线化解、纠纷在一线平息。年内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肃南县、市公安局、张掖中学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临泽县、民乐县成功创建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二)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审批管理规定。持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扎实做好宗教活动管理审批工作,常态化开展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内甘州城区天主教堂、肃南红湾寺被表彰为首届全省宗教界先进集体。

  (三)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认真执行《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民族成份变更审批程序,制定工作流程,依法做好民族成份变更工作。年内,依法变更民族成份9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依法维护各民族公民合法权利,充分保障各民族公民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传统节日、宗教信仰、民族成份等方面的权益。

五、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委将继续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全市民族宗教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指导各级各部门创新开展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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