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4-08-28
各相关社会组织: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的函》《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函》要求,以下21家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接受2023年度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其行为:1.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之规定;2.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3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三款,《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12条、13条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8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之规定,现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整改时间
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28日。
二、 整改内容
(一)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及再完善;
(二)社会团体认真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学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
(三)对照检查《章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四)查找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说明未按期接受年检的原因,报送书面整改方案。
三、 相关要求
希望各相关社会组织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进一步激发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以下社会组织(名单详见附件1)应在通知期限内到市民政局301办公室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2.整改结束后,向市民政局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核准的社会组织责令改正书面的整改情况和必要佐证材料。
联系电话:0936-8297302
附件:附件1:2023年度未按期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名单.docx.docx
张掖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