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4-05-16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我局于2024年3月在张掖市民政信息网发布《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的函》《关于开展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函》,并通过政务网函告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时于3月19日召开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培训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网上填报系统于6月1日起将关闭,过期将无法填报。截至目前,有部分社会组织还未网上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参加2023年度检查;须于5月25日前将纸质年度工作报告书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我局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附件:1.未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团体
2.未参加年检(年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任亮 0936-8297302
张掖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