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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制定出台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实施方案

来源:日期:2021-12-30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行动方案要求,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14部门联合印发《张掖市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2023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坚持贯彻落实已有各项城镇困难群众保障政策的基础上,本着托底保障、共享发展、精准帮扶、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力争用3年时间,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深入推动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到2023年为我市城镇困难群众构建筑牢基本生活、基本医疗、教育救助、基本住房安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待遇“六条保障线”;对获得制度保障仍未脱困的城镇困难群众落实临时救助和各类社会资源帮扶“两个全覆盖”。

《实施方案》将需要脱困解困城镇困难群众明确为三大类(一)城镇特困人员和孤儿(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统称城镇低保对象)。(三)支出型困难城镇低收入对象(统称城镇低收入对象)。因病、因残、因老、因灾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支相抵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含)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的人员。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筑牢“六条保障线”:一是筑牢基本生活保障线。由民政部门牵头,人社、残联、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二是筑牢基本医疗保障线。加快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对因病致困的困难群众,加强医疗保障力度,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职工医疗互助等保障范围。三是筑牢教育救助保障线。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家庭子女给予教育救助。四是筑牢基本住房安全保障线。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规定给予租金减免,确保其租房支出可负担。五是筑牢就业创业保障线。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困难人员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通过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技能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实现就业再就业。六是筑牢社会保险政策待遇保障线。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对获得制度保障仍未脱困的城镇困难群众落实“两个全覆盖”:一是落实临时救助全覆盖。对城镇困难群众遭遇困难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经过救助帮扶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按规定予以临时救助。二是推动各类社会资源帮扶全覆盖。统筹整合各类社会帮扶资源,积极主动实施各项对应政策予以帮扶。完善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爱心人士为城镇困难群众提供帮扶救助,帮助他们早日脱困解困。

《实施方案》强调:要将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评体系,按照“分类帮扶、因困施策”的原则,在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困难群众规模、数量、分布等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做好进度安排、整合资源、政策对接、成效评估等工作,建立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部门服务清单机制、困难群众帮扶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资源配置合理、措施精准到位,真正实现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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