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月 农历 年 [ 年 ]

张掖市民政局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日期:2019-08-06

各县(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团结奋进,拼搏奉献,在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中作出了新的业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切实把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全省第十六次民政会议精神引向深入,进一步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无私奉献的“孺子牛”精神,激发全市民政系统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强大动力,根据8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民政系统机关,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

全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市民政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和民政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曾获得国家和省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14个;全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23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 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相关社会治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3.深刻把握新时期为民惠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调动各类资源,高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法治保障,在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坚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作风优良、团结协作有战斗力;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规范有力,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社会形象良好。

5.坚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狠抓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近3年单位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人选: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热爱民政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连续3年专职从事民政工作,并在工作中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忠实履行为民惠民责任,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4.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声誉。

5.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近3年内须至少获得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其他以上表彰奖励。

三、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县(区)范围和全市范围公示。

(一)单位推荐。推荐对象由所在(所属)单位民主推荐,并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其中,拟推荐的先进集体由主管部门进行公示,拟推荐的先进个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公示。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征求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意见。其中,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是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需由推荐单位向所在地纪检监察、市场监管、税务、审计、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二)县(区)初审。推荐对象经所在(所属)单位审核后报县(区)级评选机构。各县(区)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县(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并在本县(区)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市民政局办公室。

(三)市级复审。市民政局办公室对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复审后提出初步建议,由市民政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正式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向基层一线岗位倾斜。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其他科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不得同时推荐集体及其主要负责人为表彰对象。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选表彰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坚持以业绩贡献为主要衡量标准,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工作业绩好、表率作用强、群众公认度高的单位和个人评选推荐出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把好政治关、实绩关、作风关、廉洁关,杜绝带“病”推荐。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同时,对拟推荐对象的信用情况在信用中国(甘肃)网、鼎力甘肃网进行查询,有违信、失信记录的,不得参评。

(三)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人社局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县(区)、乡镇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推荐对象材料由推荐单位和各县(区)级评选机构层层审核,实行自审负责制。对在评选表彰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受到表彰的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集体和个人,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联合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市民政系统先进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

六、进度安排

推荐工作要严格按进度稳妥、有序推进。8月15日前,要将推荐材料报市民政局办公室(纸质版1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以及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征求意见表(附件5、6、7)、公示材料原件等。推荐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考察情况、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同时,请各县(区)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2名联系人,于8月8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传真至市民政局办公室(见附件8)。有关表格均可从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办公室

联 系 人:田利军

联系电话:0936-8297765  8297710

真:0936-8297763

联系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丹霞东路21号

邮政编码:734000

电子邮箱: 328352523@qq.com



张掖市民政局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6日                       

附件下载:关于评选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陇ICP备13000766号-2

甘公网安备 62070202000150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2811617号 网站标识码 6207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