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19-01-2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交易登记号:ZYSMZ-005
张掖市救助管理站暨张掖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及张掖市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已由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张发改社会[2018]年8号、10号文件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一次招标失败,现决定对该项目的配电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择优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
1.1 标段划分及特征描述:本次招标设为壹个标段,张掖市救助管理站暨张掖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及张掖市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10KV配电工程,总投资约251.72万元。
1.2 计划施工日历天数:60日历天。
1.3 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多渠道筹措。
1.4 建设地址:滨河新区规划高台北路与新墩镇南华村十一社农民安置开发项目用地交汇处西南角。
1.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须具有专职安全员C证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壹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以规定方式确定的正式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
3、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3.1投标企业参加投标报名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参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投标建造师),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执业注册证和授权委托书全过程参与招投标活动;除投标报名外,授权委托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相应活动的,可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2 投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承诺书》,其承诺内容包括:投标项目部人员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拒绝资质挂靠,中标后项目部人员全部到岗履职,全面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如有违法行为接受处罚等。对未提供承诺书的企业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3市外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注册地及拟建项目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市内投标企业持企业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
3.4 资格预审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企业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如采用联合体的,联合体一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投标活动。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于2019年1月22日9时 00分至2019年 1月 26 日 17 时 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在张掖市华正建设工程预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名(联系人:刘旭 电话:18189608411)。
5、《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5.1《资格预审申请书》(一式肆份)递交时间(同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为2019年 1 月 22 日9时 00分至2019年 1 月 26 日17时 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除外),地点为:张掖市华正建设工程预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须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可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使用)编制和签署。
6、本公告在张掖市民政局网站发布。
招 标 人:张掖市民政局
地 址:张掖市甘州区
邮政编码:734000
联 系 人:王兴斌
联系电话:13993666390
招标代理机构:张掖市华正建设工程预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张掖市金沙苑小区Y-13B一楼
邮政编码:734000
传真:0936-8272311
联 系 人:刘旭
联系电话:18189608411
张掖市华正建设工程预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