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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出台《张掖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来源:日期:2022-06-14

近日,张掖市民政局印发了《张掖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紧紧围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对认定程序等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对特困人员的认定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的认定范围,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

办法202262日起正式施行。有五大亮点特点

一是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在原有认定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以及“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中长期生活在海拔2500米以上地区的可降低至55周岁”的对象,以上三类对象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二是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在原有认定基础上,明确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同时,对特困人员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具体明确和规定。

三是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为切实解决当前地方普遍反映的“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问题,在原有认定基础上,将三类特殊群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对象,一是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是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或者当年患病就医自负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人员,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是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的未成年人范围。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切实解决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后面临的生活困难,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明确规定,“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五是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认定程序。《办法》规定必须对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将调查核实和审核确认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范了救助供养金以及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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