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林草局日期:2022-09-02
甘肃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G213线白庄子至元山子段升级改造项目申 请临时占用草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你单位相关材料并实地查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关于G213线白庄子至元山子段升级改造项目路基、路面、桥梁工程临时占用草原14.973公顷,224.595亩,其中占用肃南县大河乡喇嘛湾村、西柳沟村草原9.673公顷,145.095亩;占用高台县新坝镇暖泉村草原5.3公顷,79.5亩。
二、你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审核的占地界限占用草原,严禁超范围占用草原,严禁破坏周边植被,严防草原火灾,确保草原资源安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应的补偿工作。
三、肃南县、高台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该项目临时占用草原的监督监管。要督促占用单位按照事先编制的草原植被恢复方案,恢复地形地貌和草原植被,组织开展植被恢复情况验收。监督监管情况和植被恢复验收结果要及时上报我局。
四、本草原临时占用审批函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复发布之日起计算,你单位须在届满之前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期满后,你单位应按照编制的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及时恢复草原植被和地形地貌,拆除施工构筑物并退还草原。
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