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日期:2024-08-22
8月19日,《张掖市林长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正式印发施行,成为甘肃省第1部、全国第3部地方林长制责任追究办法。
张掖市林长制工作自2022年推行以来,以创建省级林长制改革示范区为抓手,出台全省首个“林长巡林和四单一函一通报”制度,分级划定1652个林长责任区,探索创建林长制“五个一”服务机制,组建“民间林长”“爱心林长”队伍,2702名林长常态化巡林,网格化管理,全面打通林长制落地实施“最后一公里”。
为进一步创新林长制责任落实机制,推进林长制改革提质增效,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起草了《张掖市林长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经多次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19个市直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几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级各林长审核,数易其稿,终于8月19日正式印发施行。《办法(试行)》的出台,推动了张掖市林长制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标志着张掖市省级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探索性成果。《办法(试行)》将在张掖市推深做实林长制中发挥“指挥棒”“警示牌”的作用。
《办法(试行)》共十一条,明确了各级林长及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追究责任的情形和原则等内容。
《办法(试行)》明确县、乡级总林长为责任区域推行林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县、乡级其他林长为直接责任人,村级林长、副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林长制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及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本行政区域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各级林长、各级承担林长制工作的相关人员在履行林长、林长制职责过程中未严格履职尽责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办法(试行)》规定,林长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对各级林长及各级承担林长制工作的相关人员在任期内发生的林草资源保护方面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不因问题发现时间、干部岗位或者职务变动免于追究责任。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各级林长及各级承担林长制工作的相关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024年,张掖签发总林长1号和2号令,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开展巡林次数4万余次,整改森林草原火灾隐患50处,市级总林长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科学国土绿化、林草资源管护,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重点工作,张掖市林长制工作实现从“建制度”向“见实效”转变。(供稿:李景潮 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