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5-11-21
各县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国粮标规〔2024〕183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张掖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张市粮发〔2022〕11号),相关工作按照《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张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11月21日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陇ICP备13000766号-2
甘公网安备 62070202000150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2811617号 网站标识码 6207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