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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解读

来源: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日期:2021-07-28

2021年6月28日,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理解和更好执行《方案》,现就《方案》的印发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方案》印发背景

2018年7月,为有效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构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省厅印发《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甘交公路〔2018〕148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此举走在全国农村公路工作前列。2019年底,全省86个县(市、区)均建立了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有力构建了责任明确、奖惩有力的工作机制,在促进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就全面做好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进行了全面部署。随后,结合全省实际,在总结全省路长制推行经验基础上,省厅随即开始我省《方案》起草工作,并于2021年2月向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经厅相关会议进行了研究讨论和修改完善。

2021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函〔2021〕32号),从省级层面对“路长制”工作进行了强有力的推动,明确了主要职责、小组成员及其他事项,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省厅对《方案》进一步进行了梳理完善,最终印发《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甘交公路〔2021〕15号)。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落实各级路长责任,确保路长职责有效发挥,有力推动全省“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路长制”常态化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交通出行的需要。

(三)体系职责

1.省级落实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考核。日常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承担。

2.市(州)参照成立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市州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监督指导县级履行农村公路主体责任。日常工作由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

3.县(市、区)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设立总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级分管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承担。设置县级路长,由县级领导担任。设置乡级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级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设置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任务

一是建设好农村路。积极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公路和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建设过程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落实项目业主责任制、质量责任终身制,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发展路衍经济。

二是管理好农村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发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职能。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管理,完善“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综合运用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治理农村公路超载超限,推进具备条件路段实现“路宅分家、路田分家”。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成立村道、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管理养护组织,并将爱路护路的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三是养护好农村路。严格按照《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48号)要求,统筹安排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养护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树立科学养护理念,持续推动完善专业养护、市场化养护、个人或家庭分段承包养护、集中养护、公益性岗位养护、地企共养等模式,推动农村公路规范化、标准化、机械化、专业化养护。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况评定,推进预防性养护。全面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统筹运用护路员公益性岗位,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组织开展公路沿线路域环境整治、洁化绿化美化及灾毁抢通保畅等工作,打造“畅洁舒美安”的通行环境。各市(州)内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

四是运营好农村路。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有序推进农村班线客车公交化改造。赋予企业在区域内优化线路、统筹车辆配置的权限。推动农村客运融合发展。推进快递下乡进村,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技术支撑。三是加强信息公开。

三、其他事项

(一)我省2018年开始建立的农村公路“路长制”,主要工作内容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为主。此次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制定的《方案》,将路长制职责扩大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全过程,扩展了“路长制”的内涵和外延,但重点仍突出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责任主体,通过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有利于将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到实处,保障县、乡、村道管养质量。此外,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按照村民“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开展管养工作,发挥群众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形成全社会共同爱路护路格局。

(三)此次“路长制”《方案》中,突出农村公路大数据、信息化建设,以支撑“路长制”有效运行。同时,据此开展星级路长分级评定工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也为奖补之依据,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四)此次“路长制”组织体系中,新增省级“路长制”领导小组和市级“路长制”领导小组,强化了省级统筹领导和市级承上启下作用。设立县级总路长,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县级分管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承担;县级路长由县级领导担任(一名或多名);乡级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乡级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地需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相关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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