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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日期:2022-01-30


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省公航旅集团、省公交建集团,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高速公路运营中心、省公路网规划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缓解普通干线公路交通拥堵,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甘肃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第15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甘肃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缓解普通干线公路交通拥堵,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要求,在总结我省2018年10月开始实施的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至总寨段、G1816乌玛高速公路临夏至合作段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高速公路收费运营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公众出行为出发点,统筹我省路网资源,深度挖掘空间,因地制宜施策,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扩大差异化收费范围,加大通行费优惠幅度,以合力推广应用 ETC为抓手,探索推进适合我省公路网特点的差异化收费模式,持续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红利,切实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合力推动。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协调,综合多方面力量,在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科学合理推广,高效有序推进。

(二)坚持服务大局、降本增效。立足交通强国建设,强化“一带一路”运输通道作用,充分发挥我省通道经济优势,加快构建交通运输新发展格局,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全省特别是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差异化收费不是简单的打折降价,而是通过价格杠杆动态执行有差异的收费标准,从而均衡路网交通流量分布,提高区域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促进区域物流运输降本增效,同时降低普通公路养护成本和安全风险,实现安全绿色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防范风险。统筹兼顾高速公路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接受程度,在不削弱高速公路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差异化收费实施范围和优惠比例,积极稳妥推进差异化收费工作,推动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工作可持续发展,力争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四)坚持精准施策、调流引流。结合全省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路网运行和交通出行特征以及运输成本和驾驶员出行偏好等因素,因地制宜、因路施策,最大限度发挥差异化收费“调流、引流、降本、提效”的功能,积极促进多方共赢。

(五)坚持完善机制、融合创新。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不断优化完善实施方案,稳步扩大差异化收费实施范围,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着力推进收费公路制度和管理服务创新,探索高速公路收费运营与路衍经济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针对高速公路和并行普通公路交通量严重倒挂、高速公路客车和货车通行费征收额倒挂的问题,通过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并加强常态化监测分析,动态调整、优化实施方案,最大限度吸引平行普通干线公路的货车通行高速公路,进一步提高路网通行效率,降低物流运输成本,为探索符合省情的差异化收费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中期目标(至2025年):总结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经验,提升交通运输大数据分析管理能力,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创新差异化收费方式和服务模式,形成较为完善的多种差异化模式并存、灵活多变的长效机制,助力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经济繁荣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推进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远期目标:持续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力争实现全省公路路网运行效率和运营效益双提升,货运通行成本和公路养护成本双下降,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和乡村振兴双促进的目标,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便捷高效的道路通行服务保障。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对象

通行甘肃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路段的货车,通行甘肃省高速公路的新能源牌照汽车。

(二)差异化收费模式

1.分路段差异化收费

(1)G1816乌玛高速公路临夏至合作段(121.18公里)差异化收费。对途经该路段的货车,差异化收费优惠幅度由原来的25%提高至30%(使用ETC货车优惠40%)。

(2)G22青兰高速公路雷家角至西峰段(甘陕界至庆城段97.612公里)差异化收费。对途经该路段的货车给予通行费30%的优惠(使用ETC货车优惠40%)。

(3)G1816乌玛高速公路景泰至中川段(119.721公里)差异化收费。对途经该路段的货车给予通行费30%的优惠(使用ETC货车优惠40%)。

(4)G30连霍高速公路山丹西至玉门段(406公里)“递远递减”按里程阶梯差异化收费。对途经该路段且在我省收费站出入的货车,连续行驶差异化收费路段里程超过200公里,通行费优惠30%(使用ETC货车优惠40%);连续行驶里程超过300公里,通行费优惠35%(使用ETC货车优惠45%);连续行驶里程超过400公里,通行费优惠40%(使用ETC货车优惠50%)。

2.分车型差异化收费

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车辆给予通行费15%的优惠,新能源牌照货车叠加享受分路段差异化收费路段优惠政策。

(三)时间安排

差异化收费实施时间暂定为一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前进行调整优化,如无需调整,则自动延续一年,不再报批。同步取消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至总寨段差异化收费试点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公路超限治理、违法超速、交通安全治理等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和联动配合,建立多部门集体会商制度,相关各级部门和单位强化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落实,加强执行力度,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加强评估分析,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差异化收费政策的科学性、严肃性、专业性,做好差异化收费路段运行动态监测、跟踪分析、评估工作,切实保障全国联网收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密切关注路网交通量、通行费的变化,不定期对交通量、通行费大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优化完善相关措施、预案,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确保差异化收费模式发挥效应最大化,不断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

(三)加强政策衔接,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工作统筹,形成政策合力,充分结合我省路衍经济产业开发,积极拓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功能,构建多方共赢发展格局。加大对货车司机关心关爱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司机之家”建设和“车货无忧”公众责任保险实施,改善货车司机停宿环境,加快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因地制宜推进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加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和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地图导航等工具,强化通行路径推荐和车辆通行费估算功能,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服务公众高品质出行。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做好保通保畅保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政策解读:http://www.zhangye.gov.cn/jtj/jtysjzwgk/zcjd_2021/202201/t20220130_787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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