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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日期:2023-09-05

张掖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职改办)、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甘肃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交人事〔2023〕16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张人社职〔2023〕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我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自8月30日24时开启,12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单位审核自8月30日24时开始,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县区人社局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13日24时,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24时;评审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2023年度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会拟于今年11月中旬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于需由市职改办审核推荐的人员,各县区须在推荐申报截止前15个工作日将有关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待市交通运输局初步审查后报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资格评审条件,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工作的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 自由职业者等,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缴纳社保达到6个月以上的。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已参加上半年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的、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三、申报渠道

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均须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gszcxt.cn),进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3号)要求执行。个人申报账号由所在单位创建。除保密专业和特殊人才外,其他系列(专业)一律不得通过线下渠道申报评审,否则不予认可。

中央在张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张分支机构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资格的,须向甘肃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四、要素把握

(一)条件标准。全省范围有效职称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58号)执行。基层有效和艰苦单位有效职称的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基层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57 号)执行。

(二)业绩时限和任职年限。申报人的业绩均计算到2023年9月30日,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任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三)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资格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四)基层有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全省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五)乡村倾斜政策。对乡村工作满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满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

(六)证明材料。申报人员按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

1.学历材料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申报专业与取得最高学历专业不一致的,只要中专、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中任一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3年11月底前有效);

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免费申请);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等其他学历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2.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聘任文件、《空岗证明》,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评审表或资格文件。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4.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任现职以来其他年份考核优秀的也可以上传。如将年度考核优秀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它业绩审查”栏目。

5.帮扶基层经历材料

除艰苦条件单位的各类企业外,其他需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由用人单位出具帮扶基层经历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6.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证明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7.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申报高级职称须提供近五年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8.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论文、论著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进行检索。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供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在信息系统中免费使用。“中国知网”已收录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的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因版权原因,《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不再按照核心期刊对待。

论文要分项上传期刊检索截图、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 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9.工程项目(课题)材料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负责人文件、涉及项目资金文件、验收(结题)报告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材料过多的可上传封面、单位盖章页、个人排名页(加盖单位公章)。

10.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奖励认定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当前深化职称改革工作中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24 号)执行。

11.其他资料

需上传的公示、证明、诚信承诺书等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到“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申报推荐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 (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按照管理权限由人社(职改)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

(二)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主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重点审核单位推荐材料真实性、推荐程序规范性。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存在问题的,要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并及时退回。9月30日后,主管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材料。对于审核把关不严、矛盾上交的,依规严肃追责。

(三)从严追究失信人员责任。申报人须完整、准确的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避免出现漏报、

错报、业绩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等情况。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并提交至信息系统。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它不正当方式申报职称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以往国家和省、市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宝    

联系电话:8229421  15293635774

附件:2023年职称资格申报人员业绩汇总表.xls


                张掖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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