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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交通运输局 张掖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日期:2022-10-14

张掖市交通运输局  张掖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严防新冠病毒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扩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以有偿服务方式,擅自从事包车、班线客运经营和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伪造、套用、假冒巡游出租汽车手续的车辆(包括大、中、小型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车辆存在流动性大、隐蔽性强、逃避防疫监管、疫情传播风险极高、车况安全性能差、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张掖火车站、高铁西站、各汽车站周边、高速公路出口、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检疫卡点等重点路段和场所聚集地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

三、严禁汽车租赁公司以汽车租赁为名变相从事非法营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拼车”“顺风车”为名,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抖音、电话等形式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变相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凡利用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平台从事非法营运的群主,立即解散所有违法拼车群,停止发布拼车信息。对通告后继续操持非法营运、扰乱客运市场秩序、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坚决查处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客运班线运输经营的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处罚;对不按照包车牌批准路线行驶、超范围经营、故意关闭GPS定位系统逃避监管、违规接驳运输、进入疫情高中风险区拉客载客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发现在高速公路及服务区甩客、下客、转客和乘客翻越护(围)栏躲避检查等行为,将依据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罚。对经过疫情防控交通检疫查验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篡改行程码、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查验点工作人员检查造成疫情扩散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做好自身防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乘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车辆,若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导致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处置。鼓励广大市民踊跃向张掖市交通运输或公安部门举报,并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坚决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

投诉举报电话:

张掖市交通运输局  12328  0936-8889600

张掖市公安局      0936-599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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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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