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6-02-1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利益,现将近期整治发现、
群众反映强烈的一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甘州区丹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公共设施日常维护不及时被责令整改。
甘州区丹马小区由张掖市四海同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结合“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甘州区住建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存在公共部位地面破损、杂物乱堆、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问题,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甘州区住建局向该物业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管理维护责任,为居民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案例二:甘州区天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被责令整改。
甘州区天源小区现由张掖市佳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天源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6日书面通知不再续聘其继续为天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要求该公司于2026年1月1日移交退场。2026年1月1日到期后,张掖市佳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履行按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移交相关资料、设施设备等法定职责,以“历史欠费、业主共有部分产权不明确”等为由,拒不办理退场移交手续。甘州区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规定,向该物业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三:临泽县五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临泽县五华小区由甘肃金韵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我局通过“四不两直”检查发现该小区未及时公示物业服务信息和公共收益情况、未明确公共收益内容,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现象普遍、充电设施设置不合理,杂物乱堆、乱放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等问题。我局现场督促临泽县住建局加强监管,立即组织进行整改。临泽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四:高台县东苑A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高台县东苑A区由高台县益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我局通过“四不两直”检查发现该小区未及时公示物业服务信息和公共收益情况、未明确公共收益内容,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现象普遍、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设置不合理,杂物乱堆、乱放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物业服务合同填写不规范等问题。我局现场督促高台县住建局加强监管,立即组织进行整改。高台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五:山丹县舒景苑A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山丹县舒景苑A区由山丹县舒景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山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该小区存在小区墙面线路杂乱无序、部分业主外窗台堆放杂物,存在高空坠物隐患、消防控制柜故障未及时清除。同时,也接到多起居民通过电话反映、政务服务热线、领导信箱等渠道投诉,反映该公司以部分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为由,对业主电费充值设置障碍,变相强制催收相关费用,影响了业主正常生活。山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九百四十三条、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山丹县舒景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案例六:民乐县锦绣家园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民乐县锦绣家园小区由民乐县陇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我局通过“四不两直”检查发现该小区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乱停乱放现象严重,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我局现场督促民乐县住建局加强监管,立即组织进行整改。民乐县住建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案例七:肃南县裕都豪庭小区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肃南县裕都豪庭小区由甘肃锦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我局通过“四不两直”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公共收益未单独设立专户,公共收益未进行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未公示;物业承接查验不规范等问题。我局现场督促肃南县住建局加强监管,立即组织进行整改。肃南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履约不到位、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收费行为不合规等问题,漠视业主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各县区住建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监管责任,对通报问题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要举一反三,纵深推进整治工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服务义务,规范经营收费行为,自觉维护业主权益,共同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