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6-01-30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张掖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市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936-8212726,电子邮箱:623837129@qq.com;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936-8278204,电子邮箱:zyhbzhb@163.com )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张掖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1月30日至2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问题21
问题表述:甘州区兰新铁路南侧渗水坑塘周边倾倒大量建筑及生活垃圾且未及时清理,取样检测显示氨氮值为2.08mg/L,为地表水劣Ⅴ类水质。甘州区沿连霍高速路边干涸坑塘、巴吉滩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均发现倾倒垃圾的现象。
整改目标:倾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部完成清理并规范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甘州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情况:1.甘州区三闸镇、火车站街道、明永镇、碱滩镇、甘浚镇对问题点位存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立即进行了清理,累计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约69吨,已转运至甘州区建筑垃圾堆倒场和华西能源张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处置。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及三闸镇人民政府对区域内的河流渠系情况进行实地查看走访,兰新铁路南侧渗水坑塘(三闸镇二闸村三社向东800米兰新铁路南侧)存在横穿兰新铁路新旧两段排水渠,新渠道用于张掖市污水处理厂排放中水,旧渠道已废弃,排放的中水经新渠道穿兰新铁路,在铁路北侧回流倒灌废弃排水渠,因废弃渠道内淤泥堆积,排水不畅,在铁路南侧形成一个积水坑塘,水体长时间沤积,出现水质不达标的现象。区城市管理局、三闸镇及市污水处理厂(张掖市环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对兰新铁路南侧渗水坑塘周边(三闸镇二闸村三社向东800米兰新铁路南侧)废弃排水渠内淤泥积水进行了清理,转运至市污水处理厂规范处置,按兰新铁路管理部门要求对铁路南侧坑塘低洼处回填沙石覆盖,在废弃渠道北侧渠首填筑约1米宽堤坝拦阻,防止河水继续回流倒灌,确保不再形成积水坑塘。同时,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在兰新铁路南侧张掖经开区捷安物流公司北侧芦苇池岸边存在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火车站街道立即组织东泉村村委会进行了清运整治,并对该区域进行常态化巡查,未发现再次倾倒垃圾的情况。甘浚镇、碱滩镇、明永镇、三闸镇、火车站街道加强对问题点位周边巡查检查,定期对兰新铁路沿线开展排查,严防非法倾倒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区水务局委托甘肃省地质地质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对巴吉滩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倾倒垃圾区域土壤质量进行了监测,结论为达标。调取甘州区城市供水单位(甘州区四水厂)2025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达标;调取巴吉滩水厂2025年8月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调取甘州区疾控中心甘州区城市供水末梢水水质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达标。
2.区住建局起草《甘州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审批后已印发实施。甘州区对连霍高速沿线和各乡镇开展全面摸排,对散落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共清理生活垃圾47.32吨。
3.甘州区城乡环卫所按照《甘州区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要求,每季度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开展一次全面巡查检查,督促各乡镇加强日常管理,加大垃圾收运转运力度,做到乡镇、村社垃圾中转站随压随运,垃圾斗、垃圾桶内垃圾随满随清,防止乱堆乱倒,确保问题不反弹。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