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4-06-06
各县(区)住建局、张掖经开区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在消防技术服务、执法检查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及《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开征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进一步补充全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成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主要工作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参与消防技术专家技术评审,参与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二、征集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行业协会等机构工作的具有工程消防、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电力、石油化工、桥隧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三、专家基本条件
(一)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严谨;
(三)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消防技术发展动向,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审核验收等工作经历,有较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具有相关电力、电气、石油化工、桥隧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相关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以及在工程建设或消防安全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技术人员。
四、申报程序
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住建局进行复审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如实填写《张掖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附件1),提供毕业证、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退休人员可通过原工作单位申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核实相关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后,报所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填写《张掖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和汇总表(含电子版)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局。
(四)市住建局对县区申报专家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专家信息进行汇总,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切实推荐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和初审工作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人员,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专家资格。
(三)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专家库,并在我局网站予以公布。
联系人:市住建局消防科 保斌13830645393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