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3-02-21
各县(区)住建局,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2)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现将编制完成的《张掖市2023年1-2月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及人工信息价》予以发布,供有关单位2023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件1、附件2所列材料信息价及人工信息价,从 2023年1月1日起与甘肃省现行定额及张掖地区基价配套执行,并与现行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营改增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规定配套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二、本通知附件1所列材料信息价仅作为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等的计价参考,并非“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工程计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品牌档次需求等因素,结合市场实际合理确定相应材料价格。
三、本通知附件2所列人工信息价按《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2)第三部分第二章第一条第二款:“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和抗震加固及维修、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的人工工日单价,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根据市场价格实际确定,并在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时约定,与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的规定执行。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信息价,结合市场价格,在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时约定人工单价。未在工程发、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人工单价的项目,不得直接执行本信息价。
附件:1.张掖市2023年1-2月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
2.张掖市2023年1-2月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
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