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2-01-13
各县(区)住建局,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乐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0)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筑市场实际,现将编制完成的《张掖市2022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予以印发,供有关单位2022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项目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信息价按《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25-98-2020)第三部分第二章第一条第二款:“房屋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园林绿化和抗震加固及维修、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的人工工日单价,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根据市场价格实际确定,并在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时约定,与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价差除计取税金外,不在计取其他任何费用”的规定执行。
二、发、承包双方可参照本信息价,结合市场价格,在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时约定人工单价。未在工程发、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人工单价的项目,不得直接执行本信息价。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人工单价变化幅度较大的项目,发承包双方可遵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工程计价调整的指导意见》(甘建价[2020]14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张掖市2022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