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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拟作出甘肃中汇农林剩余物循环利用制备氨基酸 水溶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日期:2026-05-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515日-2026518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6-8558620(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张掖经开区创业大厦1楼政务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甘肃中汇农林剩余物循环利用制备氨基酸水溶肥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6515

建设地点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示范园

建设单位

甘肃中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科奇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00m2;本项目建设氨基酸水溶肥生产车间1700平方米,购置全自动氨基酸水溶肥生产线一条、灌装生产线一条、智能称重监测系统等,配套建设智能化生产管控及环保治理体系,最终实现年产高效氨基酸水溶肥10400吨,固体有机肥900吨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3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7万元,占总投资的2.1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洗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作为生产原料使用,不外排;项目消毒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作为生产原料使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开挖土方进行苫盖,施工车辆加盖篷布,按照六个百分之百标准执行。运营期,废气主要有原料储罐、(动物尸体)破碎、水解反应以及固液分离工序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动物尸体)破碎、水解反应、固液分离工序、原料储罐废气主要通过在生产车间设置一级碱洗涤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解15m排气筒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采取上述措施后,厂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恶臭污染物标准值二级标准;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原料作为有机肥使用的原料不外排。

(三)严格有关规定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对固废、危废实施分类处理、处置,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不准乱堆和随意排放。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应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废UV光氧灯管在危废贮存点暂存,最终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物油脂收集后外售给其他利用单位。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加强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执行,坚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针对厂区生产原料、中间产品及产品的特点,在车间内罐区周围建围堰、收集地坑作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

(六)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落实各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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