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 月 农历 年 [ 年 ]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化工产业集中区封闭区域实行禁限行措施的公告(试行)

来源:日期:2026-01-08

为进一步提升张掖经开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安全保障水平,规范园区内人员和车辆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要求,自2026年116日起张掖经开区循环经济示范园化工产业集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现将具体封闭管理区域、进出通行路口、封闭路口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封闭区域范围

张掖经开区化工产业集中区采取“卡口+物理围栏+周界视频”方式对园区进行封闭园区内设置11个出入卡口。在化工产业集中区四至边界东起经六路经创路,西至经二路经开路,南抵示范园南环路,北达规划的纬四路鑫和路的基础上,将封闭范围向西南侧以及东南侧向后延伸,在西南侧沿中船风电和华夏大地后侧围墙处至新能大道纬一路处进行延伸封闭,在东南侧沿华西新能源企业后侧围墙进行延伸封闭。

二、封闭卡口设置

为实现对化工产业集中区人流、车流、物流的有效管控,降低园区交通安全风险,采用信息化管控措施11个出入口进行分类管控,设置封闭2个卡口3个有人值守卡口,其余卡口均为无人值守卡口,具体如下:

封闭通行卡口:甘阿公路与经化【经四东路】路口、鑫泰路与经创路【经六路】路口

有人值守卡口:新能大道【纬一路】与经开路经二路路口、新能大道【纬一路】与经创路经六路路口甘阿公路与经发【经三东路】路口

无人值守卡口:甘阿公路与经开【经二路东路】路口、甘阿公路与经发【经三西路】甘阿公路与经化【经四西路】路口、甘阿公路与经武【经五东路】路口、鑫源路【纬三路】与经发【经三西路】路口、鑫源路【纬三路】与经化【经四西路】路口

三、禁限行措施

(一)限行管理措施

张掖经开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内部车辆通过车牌信息录入系统识别进出,外来车辆应提前一天通过微信小程序“张掖经开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入园预约”,自行预约申请入园并告知企业及时审批,经同意后方可进入通行。

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通过新能大道【纬一路】与经创路【经六路】路口卡口预约通过并取卡进入园区,驶入园区后,需按照规定路线前往化工企业,完成卸车后,按照特定路线从甘阿公路与经发【经三东路】路口卡口驶离。

通勤车、货车等其他机动车辆:园区内企业车辆可提前向园区上报车辆信息,指定卡口出入,临时车辆可通过扫描卡口微信小程序预约二维码,通过预约后,指定卡口出入【注意:车辆无法从非指定卡口进出】

非机动车辆及行人:必须从指定卡口新能大道纬一路与经开路路口进出园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园区公共区域长期逗留。在公共区域内开展工作的,需提前向园区管理机构申请预约,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维持秩序。

(二)限时管理措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只能在每日上午9:00至11:30和下午15:00至17:30通行,其他时段禁止所有危化品车辆驶入园区。特殊情况(如紧急抢修)需经园区管理机构审批,并由引导车护送。

在非禁行时段,所有危化品车辆必须通过园区智能预约平台申请精确到30分钟的到厂时间节点,应严格按预约时间入园,杜绝在入口和厂区周边聚集排队

其他车辆及行人:遵循“日间通行,夜间限制”原则,即:其他车辆及行人只能在每日上午6:00 至下午20:00通行。确需在夜间通行的,需管理机构审批同意。

(三)限速管理措施

限速管理是减少交通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化工产业集中区内实行分级、分区的差异化限速标准。园区结合实际实施分级分区限速。即:主干道最高限速 40公里/小时;交叉路口(进入路口前100米起)限速20公里/小时;厂区大门、装卸区、危化品停车场内部限速15公里/小时。

(四)其他管理措施

全路段禁停:除专用停车位外,园区内所有道路(含路肩)严禁一切车辆停放。同时,消防通道、管廊架下等应急通道沿线也严禁一切车辆停放,要确保24小时畅通。

相关单位须于1月12日前完成各自企业车辆信息登记填报,否则由此造成的通行不便自行承担。对设立的门禁道闸、封闭设施,通行车辆须减速有序通过,不得冲卡、闯卡。对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936-5991013

附件:1.张掖经开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封闭化管理范围

2张掖经开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入园预约操作指南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1月8日 


附件下载:关于对化工产业集中区封闭区域实行禁限行的公告附件1.pdf
附件下载:关于对化工产业集中区封闭区域实行禁限行的公告附件2.pdf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共张掖市委 张掖市人民政府 陇ICP备13000766号-2

甘公网安备 62070202000150号 网络视听许可证2811617号 网站标识码 6207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