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互动交流 > 在线访谈

关于《张掖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访谈

发布时间:2022-03-07 15:15 来源:

【字体:

近期,“中国·张掖”门户网站就《张掖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出台,专题访谈了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强民,王强民同志就《实施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 。

    “中国·张掖”门户网站: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王强民: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托底性制度安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临时救助工作,并提出很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21〕4号)和市委、市政府《张掖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21〕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临时救助时效性不强、救助水平偏低、制度效能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解难作用,市民政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出台了《张掖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中国·张掖”门户网站:《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王强民:新修订的《实施办法》从对象范围、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救助标准、救助方式、资金管理、制度衔接、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已有临时救助政策做出了完善、细化、优化和拓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细化救助对象类别。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细分为6类人群(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特困人员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低保边缘家庭5.易返贫致贫人口6.支出型困难家庭。急难型救助对象分为3种救助情形(1.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3.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

二是明确对象认定条件。支出型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因家庭成员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医疗、残疾、照护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急难型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三是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先行救助,待救助对象急难情况缓解后,补办签字、盖章手续。这一规定旨在提升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对于支出型救助,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个环节要求组织实施,确保临时救助制度公平公正。

四是调整提高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实施办法》将临时救助最高指导标准从2.5万元提高到5万元。同时规定,一年内同一事由经临时救助后,生活仍出现严重困难的,经调查核实后可进行二次救助,二次救助后,因其他不同事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视情再次进行救助。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临时救助金额

五是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实施办法》规定要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多种方式实施救助。规定临时救助补助资金依托社会保障卡、惠农资金“一卡通”进行发放和管理。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的,原则上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惠农资金“一卡通”;以个人为单位发放的,原则上发放到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也可直接发放现金,但应完善资金发放手续、建立工作台账,并向社会公布发放情况。   

六是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乡镇(街道)要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可根据所辖乡镇(街道)的人口基数、上年度临时救助规模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预拨部分临时救助资金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用于处理紧急性突发事件,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实际支出使用情况,适时给予补充,确保乡镇(街道)开展临时救助“有钱用、能救急”。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管得好、用得好、用得准”。

七是加强救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明确要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要加强临时救助与医疗保障、教育救助、残疾人福利制度的衔接;要加强临时救助与慈善帮扶的衔接联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要积极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力量筹资、慈善组织运作的政社联动模式,搭建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的平台,形成救助合力。

八是建立社会救助责任追究机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责任追究机制,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不同情形,对因主观故意造成工作错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有限等客观偏差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造成工作失误的,或因情况紧急为避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造成救助不精准的,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

“中国·张掖”门户网站:新的《实施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与作用?

王强民:2014年我市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以来,在解决城乡困难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步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为专项,临时救助为补充的 “8+1”社会救助体系,临时救助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了托底线、救急难作用特别是脱贫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年救助人次由1.38万人次增长到7万人次,年支出资金由1089万元增长到1.35亿元,救助对象次均救助水平由317元增加到1902元,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立足我市市情,兼顾当前和长远,进一步拓展了救助范围、创新了救助手段、提高了救助标准,是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必将在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提升困难群众生活福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张掖”门户网站: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如何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

王强民: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衣食冷暖、人格尊严和家庭长远发展,也直接关系着社会大局稳定。下一步,我们主要从几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组织好《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将《实施办法》中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审批流程等内容,通过宣传彩页、报纸、网络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度。二是做好政策培训。积极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着力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三是加强督导。通过定期督查检查、入户走访和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中国·张掖”门户网站:好的。再次感谢王局长为我们详细介绍《张掖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有关情况,本期访谈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