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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行动进行时: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环境要素服务保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日期:2023-04-24


“三抓三促”行动进行时: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环境要素服务保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全市“三抓三促”行动开展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经济运行调度会议精神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牢固树立“抓发展没有局外人、促增长没有旁观者”意识,持续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不断强化项目环评服务和环境要素保障,进一步强化环评、技术评估、总量指标服务保障能力,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动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强化项目环评服务保障,推动项目落地建设坚决摒弃“坐等项目环评报批”的传统观念,成立“保障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工作专班”,建立全市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包抓责任清单、“一对一”服务机制和协调会商工作机制,主动提前介入,细化工作责任,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坚持和深化事前属地参与、社会领军人物咨询、工作专班跟进、融合环评排污与总量制度、细化批复内容、增加标准清单、共享环境数据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实施常态化环评“云评审”,“不见面”技术审查、“零接触”现场踏勘、“网上办”审批服务,提高环评编制、评估、报批的效率,推行“全过程”环评服务保障,推动全市重大项目落地。目前,全市484项重点投资项目(无需环评审批236项),已完成环评审批158项,已受理审查10项,正在编制环评文件或办理前期手续80项;全市59项重大建设项目(无需环评审批10项),已完成环评审批30项,正在编制环评文件或办理前期手续19项。

统筹项目总量指标控制,腾出发展环境容量。坚持“全市一盘棋”工作思路,牢固树立总量减排为项目建设提供环境要素保障的理念,在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通过落后产能淘汰、提标改造、清洁能源替代等多种举措,深挖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潜力,削减腾出可调剂、可预支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为全市重大项目能落地建设腾出环境容量。2022年,全市共减排氮氧化物3258吨、挥发性有机物26.8吨、二氧化硫4879吨,其中为保障重大项目落地的使用量占到82%。今年一季度,为甘肃电投张掖电厂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保障氮氧化物 700吨,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

优化项目技术评估流程,提高环评办理效率。严格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措施,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环评编制环节,协助解决项目环评难题,集中力量破解瓶颈。发挥专家库的技术优势,为行政审批提供有效支撑,为项目环评编制指引方向。强化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建设项目后评价改进措施、规划环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等技术评估和咨询服务,提升技术评估质量和效率。支持项目启动前期建设,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支持建设项目在环评文件取得批复前开展地质勘探、场地平整和临时建筑、施工道路、通水通电等前期工作,建设厂区围墙、硬化场地、办公生活等非生产基础设施,推动项目加快建设。按照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制定分类评估目录清单,对“两高”、化工、涉环境敏感区、涉重点重金属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氮氧化物300吨及以上、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等项目,环评文件经技术评估修改完善后,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其他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文件经技术评估修改完善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将技术评估时间压缩3至5个工作日,加快环评办理效率。

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压缩环评审批时限。优化环评审批方式,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同一县级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打捆”开展环评编制和审批。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新能源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实行环评审批与污染物总量指标脱钩。取消A类风光电、核与辐射类项目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的技术评估环节,压缩审批时间20-30个工作日。对同一建设单位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关联输变电项目的,医疗卫生等项目涉及核技术利用的,核与辐射环评与主体项目合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再单独评价。调整环评审批权限,将环境影响较小的“输变电工程,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类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审批分类由A类调整为B类,授权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及张掖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对林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食品制造业等20类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继续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申报“一次性告知”制度,不得擅自增设目录清单之外的前置条件,不得“搭车”、“捆绑”审批条件。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且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其他采矿业、年加工2万吨以下的肉类加工和住院床位20张(不含)以下的医院等3类项目,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严格项目生态环境准入,严守环境安全底线。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除能源项目外,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C)或较低(D)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和污染物区域削减等要求,确保不发生颠覆性或重大风险。强化规划环评效力,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坚决制止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行为。不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项目,无法落实《甘肃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废弃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要合理利用、规范处置”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开展环评时应以规划环评为依据,把项目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作为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文件、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等信息应与入园建设项目共享,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重复开展有关现状监测,降低环评成本。强化排污许可全周期监管,有效融合项目环评、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制度,推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和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现排污许可管理的全覆盖,贯穿固定污染源监管的全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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