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日期:2026-06-16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16日拟作出的民乐工业园区经营性热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6日-2026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传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734000
项目名称 | 民乐工业园区经营性热源厂建设项目 | 拟批准公示日期 | 2026年6月16日 |
建设地点 | 张掖市民乐工业园区 | ||
建设单位 | 民乐县聚业城建有限责任公司 | 环评编制单位 | 甘肃安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民乐工业园区,项目规划布设两座热源厂。其中,供热热源厂选址位于园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新建热水锅炉房一座,安装2台80t燃煤链条热水锅炉,厂区占地面积41054.9m2;供蒸汽热源厂选址位于园区化工产业园,新建蒸汽锅炉房一座,安装1台25t燃煤链条蒸汽锅炉,厂区占地面积9325.50m2。项目同步配套建设供热管网、蒸汽管网、换热站及附属设施等。项目建成投运后,可保障园区居民生活区160万m2、智能温室大棚一期20万m2的用热需求和部分企业用汽需求。项目总投资31942.32万元,环保投资4170.74万元,占总投资的13.0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四周设置硬质围挡,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堆土,采取加高篷布、密闭或全覆盖等措施。强化施工管理,定时对各施工场地、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土石方开挖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回填与平整。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等防尘抑尘措施,严禁沿途洒落,防止扬尘逸散。加强机械设备与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技术工况,坚决杜绝设备及车辆“带病作业”。运营期,供热热源厂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措施处理,经79m高烟囱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和烟气黑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1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应同时满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5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供蒸汽热源厂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措施处理,经45m高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上述锅炉烟气中氨的质量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氨逃逸质量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限值。严格落实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项目厂区输煤廊、炉前煤仓、灰仓、渣仓及石灰石仓等产尘环节均采取全封闭措施,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煤库实行全封闭管理,并配套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回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严禁外排。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系统排水部分回用于冷却水系统补水、脱硫系统及喷雾洒水用水,其余部分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处理,最终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堆存,堆场加防尘网覆盖,及时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园区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锅炉除尘灰、脱硫石膏和炉渣须在封闭式仓内(1099.17m2)暂存,并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回收利用,不在厂区内暂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并分类、分区暂存于新建的危废暂存间(7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脱硫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在属性鉴定前,与废滤布一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处置,待属性明确后按规定规范处置。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和运营期厂界噪声分别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