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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6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日期:2026-06-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62日-20266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编:734000

项目名称

肃南县文殊沙河河道治理工程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6年6月2日

建设地点

肃南县祁丰乡堡子滩村

建设单位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心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肃南县祁丰乡堡子滩村,主要对文殊沙河天生场段进行治理。建设内容包括改建堤防涉及河长6.11km,其中左岸天生场段堤防长度4.851km(桩号左0+000-左4+851),右岸天生场段堤防长度1.26km(桩号右0+000-右1+260);改建固床潜坝9座,布置于治理段始末端、弯道、桥梁冲沟下游及河道纵坡陡段。堤防工程和固床潜坝均在原址改建,采用格宾笼护坡+砂砾石夯填工艺,不使用混凝土。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拌合站、取料场、临时堆渣场和取弃土场。项目总投资1662.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占总投资的1.4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集约布设施工场地,合理控制临时占地规模,严格限定施工范围,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时序。项目在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不得擅自修筑任何设施。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排污、倾废,禁止设置取(弃)土场、临时施工场地、临时堆料场等,且不得弃置、堆放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土石渣。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夜间施工,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最大限度降低噪声、阻隔等因素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水土保持相关要求,选取当地易成活物种,因地制宜对所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2.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旱厕。施工活动须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工程不得取用地表水,严禁在河道内修建构筑物、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和堆土场。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从源头防止因设备漏油对自然保护区造成不利影响。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应设置硬质围挡,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堆土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强化施工管理,每日对土石方作业区、施工场地、物料堆场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合理制定土石方挖填计划,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施工场地须设置洗车平台,进出车辆经冲洗后方可出场;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等防尘抑尘措施,严禁沿途洒落,防止扬尘逸散。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选择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就近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分类回收,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住建等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沉淀池泥砂经干化后用于堤岸填筑。

项目名称

肃南县供热管网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6年6月2日

建设地点

肃南县

建设单位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兴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为改建项目,主要对肃南县7个乡镇(皇城镇、白银乡、马蹄乡、康乐镇、明花乡、祁丰乡、大河乡)供热管网进行提升改造,总供热面积63.12万平方米。其中,皇城镇供热面积为10.38万平方米,更换热源厂内3台空气储罐,更换在线监测系统,更换供热管网;白银乡供热面积为1.44万平方米,拆除原有2.8mw的燃煤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在原有锅炉房处新增16台空气源热泵;马蹄乡供热面积为12万平方米,对原有锅炉房进行改造,拆除原有1台7MW、1台4.2MW的燃煤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新增12t锅炉及其附属设施,更换敷设供热管网;康乐镇供热面积为8万平方米,更换敷设供热管网;明花乡供热面积为5.3万平方米,新增一座加压泵房,更换供热管网;祁丰乡供热面积为8万平方米,拆除原有5.6MW、4.2MW燃煤锅炉等设备,将现有热源厂改造为热力站,并配套更换敷设供热管网,新增热源厂一座,安装一台10.5MW链条炉排燃煤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施;大河乡供热面积为18万平方米,改造热力站一座,并敷设配套的供热管网。工程总投资5265.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4万元,占总投资的4.3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严格按照《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四周设置硬质围挡,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堆土,采取加高篷布、密闭或全覆盖等措施。强化施工管理,定时对各施工场地、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土石方开挖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回填与平整。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等防尘抑尘措施,严禁沿途洒落,防止扬尘逸散。加强机械设备与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技术工况,坚决杜绝设备及车辆“带病作业”。运营期,祁丰乡热源厂新建一台10.5MW的链条炉排燃煤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法脱硫”措施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马蹄乡热源厂新建一台8.4MW燃煤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多管除尘+布袋除尘+石灰法脱硫”措施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氨逃逸质量浓度限值。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与治理,厂区原料煤采用全封闭式料棚堆存;灰渣间设置于锅炉房内,并定期洒水抑尘;石灰采用筒仓储存,筒仓顶部安装滤芯式除尘器。项目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与管道试压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的民房进行处理。运营期,锅炉排污水部分回用于锅炉除渣系统的冷却降温,剩余部分与软化处理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选择性能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就近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规范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回收,不可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住建等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运营期,废树脂由设备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利用,锅炉炉渣、除尘灰及脱硫石膏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集约布设施工场地,合理控制临时占地规模,严格限定施工范围,科学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时序。皇城镇与祁丰乡工程分别涉及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甘肃省片区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同时遵守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严禁擅自修筑任何设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营地、临时堆料场等临时用地;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夜间施工,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最大限度降低噪声、阻隔等因素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严格按照《报告表》和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因地制宜选取当地易成活物种,对所有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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