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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8日拟作出的山丹县年产4000吨滴灌带暨再生资源园区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日期:2026-04-28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2026428日拟作出的山丹县年产4000吨滴灌带暨再生资源园区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8日-20265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6-8278216(张掖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真:0936-8278232 邮箱:zyhbkf8216@163.com

通讯地址:张掖市甘州区东北郊盛和路6号张掖市生态环境局

 编:734000

项目名称

山丹县年产4000吨滴灌带暨再生资源园区改造提升项目

拟批准公示日期

2026年4月28日

建设地点

山丹县张掖国际物流园再生资源循环物流区(租用山丹县天润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

山丹县江元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山丹县张掖国际物流园再生资源循环物流区,租用山丹县天润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一栋厂房,占地面积5660m2,厂房内规划建设封闭的原料堆棚、造粒车间、滴灌带生产车间、水带生产车间和产品库等。项目新建2条废旧滴灌带再生造粒生产线,年回收处理废旧滴灌带8000吨,年产再生聚乙烯颗粒6000吨,其中4710吨用于滴灌带与水带生产,其余外售;新建10条滴灌带生产线,年产滴灌带4000吨;新建2条水带生产线,年产PE水带20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的2.8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土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强化施工管理,定时对各场地、道路洒水抑尘;土石方开挖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平整场地。施工场地设置洗车平台,进出车辆须经冲洗后方可出场;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等防尘抑尘措施,严禁沿途洒落,防止扬尘逸散。

运营期,每条生产线热熔挤出设备均安装集气罩,工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和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加强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废旧滴灌带堆存应设置封闭式原料棚,厂房地面全部硬化,严禁在原料棚外随意堆放。废旧滴灌带分拣时须进行预湿并采取洒水抑尘等方式分拣,破碎采用湿法作业和雾化喷淋降尘,减少无组织废气逸散。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限值。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营期,项目新建三座沉淀池(一级沉淀池120m3,二级沉淀池300m3,三级沉淀池380m3)和一座循环冷却水池,原料破碎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喷淋废水全部进入喷淋塔配套循环系统回用,冷却用水经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后回用,均不外排。

3.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划定防渗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按规范要求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依托厂区下游清泉镇北湾供水井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年一次,监测报告存档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部分及时清理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运营期,厂区新建1座50m3污泥晾晒池,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自然晾干后,与分拣废物、塑料挤出机废过滤网片分类收集并清运至山丹县固体废弃物处理场填埋;残次品和边角料全部回用于造粒工序;沉淀池产生的少量油污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

5.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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